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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提出的“律师是为了正义还是金钱?”的命题,笔者曾经在今日头条发表过一篇文

今日头条提出的“律师是为了正义还是金钱?”的命题,笔者曾经在今日头条发表过一篇文章《中国有不爱钱的律师吗?》,今天笔者用此文回答这个问题。

2017年,一位上海的律师同行给笔者打电话,希望笔者能替一位海外华人代理案件。

笔者没有直接答应,但愿意与这位海外华人建立联系,听听她的情况再说。这位海外华人介绍了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她在吉林市旅游期间与一个大客司机发生了感情,并在吉林市买房同居。买房的资金全都是这位海外华人出资,但使用了那位吉林男子的身份信息。如今,二人感情破裂,女子想收回自己的房子,但男子不同意。她请了一位吉林的律师代理诉讼,结果,这位吉林律师把她提供的证据丢失了,案子也不代理了,钱也未退。这位海外华人女子认为:“中国国内的律师大都骗人,只收钱不办事。”

笔者听完案情后,告诉这个女子,“我居住地距离吉林市较远,不大方便。我可以帮助你在吉林市当地找一位房地产业务方面的律师代理诉讼,如果您不放心,我则可以在开庭的时候,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当地的律师参加诉讼,并监督案件的进展。”

这个海外华人女士问:“你真地能帮助我吗?”

笔者说:“你是海外华人,回到祖国置业应当受到保护。既然中国的律师伤害了你,我则可以免费协助新律师服务,让你感受中国律师的真正人品。”

笔者向这位海外华人女士介绍了吉林当地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后,Z女士竟然把律师费理解为包括法院诉讼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并提出:“预交诉讼费认为应该由被告交付。”Z女士对起诉时申请担保公司需要向担保公司交费用一事却无法理解,并提出质疑

笔者耐心地向她解释:“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挽回你对中国律师的误解,我个人不向你收费也不会向代理律师提取分成,我只希望能够通过我的法律援助,让海外华人产生对中国律师和中国司法制度的正信心。但法院的诉讼费和申请担保的中介费,则由当事人自己先行承担,最后由法院裁判谁承担。”

Z女士当即问道:“中国还有不收(爱)钱的律师吗?”

笔者笑了,说:“律师一切案件都不收钱是无法生活的,至于哪些案件应该收费,哪些案件不应该收费,需要自己把握。但有一个原则,律师不能赚黑心钱,不能拿钱不办事。更重要的是律师应该有正义感,需要用正义感为当事人服务的时候,绝对不能用金钱衡量律师的价值。”

经过耐心地解释,Z女士终于理解了中国法院收费制度和律师收费制度的区别,也理解了担保公司是收费服务的中介机构。

笔者对Z女士说:“我并不是什么高尚的人,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律师,关心海外华人是我应有的情感。作为中国律师,帮助海外华人维护正当权益是我的职责。特别是在海外华人对中国律师产生误解之后,我有义务用自己的职业道德以正视听。”

Z女士接受笔者的建议后,笔者帮助她选择了一位在房地产方面有专长的女律师为她代理案件,Z女士专程回到国内办理了委托律师诉讼事宜,同时,笔者经请示律所后,为Z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一个半月后,法院开庭了,在一审法院即将判决的时候,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基层法院:“Z女士起诉的案件不能判决。有一位M女士借钱给别人,由该房产的登记人P先生提供担保。因借款期满没有还钱,M女士于2016年5月取得了吉林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裁决于2016年5月生效,M女士现在申请法院执行这处房产。”

笔者立即与代理案件的吉林律师商量,并共同代理Z女士起诉与她同居的男子和仲裁胜诉的M女士,要求撤销仲裁。此案从吉林市中级法院打到吉林省高级法院,最终M女士的仲裁裁决被判决撤销。Z女士与同居男子的房产诉讼,最终被法院判决归Z女士所有。

今天笔者把这件事情写出来没有炫耀之义,也无宣传自己的意图,笔者已经决定下一年将正式将退出律师业界。所以,在看到今日头条的这个问题后,不免想要说说自己的见解。笔者在律师界涉足40年,从一开始执业那天起,就认为律师的良心和道德比金钱更重要,律师的声誉比货币更值钱。每一个律师在执业中都应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接受同行朋友的监督,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只要所有的律师同行都能用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诉讼技能,让所有的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公正,律师的职业还是有前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