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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儿告父亲侵犯了自己,反转来了!广东清远,一名女孩厌烦家里管束,一心想要独

16岁女儿告父亲侵犯了自己,反转来了!广东清远,一名女孩厌烦家里管束,一心想要独自搬出去居住,干脆跑到派出所,谎称亲生父亲长期对自己实施性侵和猥亵。警方对家中床单、被褥等物品逐一做了DNA检测,全程没有找到任何可以佐证案情的物证,一审法院依旧依据口供,判决这名父亲无期徒刑。

有个叫周大明(化名)的男人,本本分分过日子,啥坏事没干,莫名其妙背上重罪,一审直接被判了无期徒刑。

谁干的?他亲生女儿。

事情起因简单到离谱。女孩16岁的时候早恋,偷偷带男朋友回家,被老爸撞见说了几句。老爸气头上放了狠话,小姑娘心里不痛快,恋爱也黄了,越想越憋屈。

她就单纯觉得家里管得太严,不自由,想自己搬出去一个人住。

正常人赌气顶多闹脾气、摔东西、冷战几天,这小姑娘脑回路简直清奇到突破天际,别人赌气费嗓子,她赌气直接送亲爹坐牢。

她跑到派出所,一口咬定自己父亲长期猥亵、性侵自己。

就这么一张嘴、单方面的口供,直接掀起天大的风浪。真的应了那句话:一句话,可以成事,也可以毁人一辈子。

当年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很重,罗列了一大堆案情,说多年长期作案,性质恶劣。2025年8月,法院一审直接下重手,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并罚,判处周大明无期徒刑。

这辈子基本算是彻底完了,名声、自由、人生,全没了。

但整件事从头到尾,压根拿不出半点实锤证据。

警方检查过家里的床垫、被单,全部做了DNA鉴定,干干净净,没有任何关联痕迹。说白了:物理世界啥也没发生,嘴巴世界惊天大案。

周大明从头到尾都在喊冤,一直上诉,死活不认罪。

他自己也说,女儿叛逆严重,抽烟喝酒泡吧,情绪很不稳定。病历也能查到,小姑娘当年有重度抑郁、中度焦虑,还有青少年情绪障碍,早就休学在家。

她之前还跟亲戚漏过口风,自己是瞎报的案,中途还想撤案,心思反反复复,漏洞一大堆。就连孩子母亲自始至终都相信丈夫,夫妻一直同住,根本不可能发生那些荒唐事。

可惜啊,当时案子已经推进,没人回头细看这些疑点。法庭不是拍戏,可这案子的漏洞,比喜剧电影的bug还明显。

最魔幻的一幕,发生在2026年4月15日的二审开庭现场。

两年过去,当年16岁的小姑娘满18岁成年了。

她主动站上证人席,轻飘飘一句话,直接掀翻整场大案:之前所有被侵害的陈述,全部是我捏造的,是我诬告我父亲。

没人逼她,没人威胁她,她自己自愿出庭、自愿录视频澄清。

她说自己年纪小不懂事,一时赌气乱说话,酿成大祸。还手写了悔过信,算着自己活了6641天,因为自己的任性,害得父亲坐牢受委屈,母亲终日难过,毁了整个家,愿意承担所有后果。

原来所谓的惊天人伦大案,从头到尾,就是青春期一场胡闹的赌气。

当初法院认定案情极其恶劣、违背人伦,现在回头看,最荒唐、最颠覆人伦的,是这场毫无依据的乌龙冤案。

目前二审还没有宣判,谁也不知道,这一场无厘头的乌龙闹剧,能不能还给这位父亲一个清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里床单、居住环境全部做完DNA鉴定,没有任何客观物证支撑指控,完全属于孤证办案,明显违背这条证据裁判原则,这也是二审必须重点核查的核心漏洞。

再来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这名女孩为了逃避家庭管教、独自外出居住,刻意捏造性侵重罪报案,直接导致父亲被判处无期徒刑、长期羁押入狱,属于法条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事后反悔不能直接豁免刑事责任。

很多人以为,年少无知、哭着认错就能一笔勾销。

但玩笑开太大,就不再是玩笑,是罪责。

法律既不能单凭一句口供随便定人生死,也不会因为当事人事后道歉,就无视诬告带来的严重伤害。

目前二审正在审理,既要重新核对一审的证据链条,也要依法评价诬告行为的法律后果,这场现实闹剧的最终结果,等待法院裁定。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素材来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