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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溪,男子开了家店,两年都没人查水表,也没人让他交水费,结果上个月水务公司直

宁波慈溪,男子开了家店,两年都没人查水表,也没人让他交水费,结果上个月水务公司直接给他开了个单子,让他补交6万块水费,男子懵了,打开水表井一看,发现店里竟有两块水表,有一块没用过的水表,竟显示用了6000吨水,比用过的还多,这是怎么回事呢?

素材来源于:小强热线

朱师傅是一家餐饮店的老板,开店两年多,店里从来没有人来抄过水表,也没人催他交水费。

可就在上个月,水务公司突然查水表,让他补交这两年没交的水费。

补交水费无可厚非,但拿到水务公司开的水费单时,朱师傅直接傻眼了,上面显示,应交的水费有6万多,总共用了1万吨水。

虽然做餐饮业是比较费水的,多一点也是正常的,但多到这种程度,他是无法理解的,尤其是这几年餐饮行业也不景气,一年下来根本赚不到几个钱,如果再交这么多水费,那真是要了命了。

他不敢相信,想着有没有可能是对方看错了,于是他查看了店里的两块水表,一块显示用了5130吨,另一块显示用了6280吨,数目上的确没问题,但令他匪夷所思的是,这块显示用了6280吨的水表,他根本就没用过。

据他所说,店里有两根水管,分别连接着两块水表,但日常营业只走一根水管,可现在,没用的那根水管,水表竟然走的更快,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他找来了维修人员,这才发现另一只不用的水管一直在漏水,又因为埋在地下,所以朱师傅根本不知道。

可等到朱师傅将情况跟水务公司说了,可公司却表示,这钱还是得交。

为什么呢?

因为水管漏水是有责任划分的,水表前管道漏水归供水公司管,水表后也就是水表到用户家里的管道是由户主承担,朱师傅的漏水点在水表后,按规定,应由朱师傅个人承担。

只不过,水务公司也并非没有任何问题。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表计量;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水费。

由此可见,供水企业应该定期抄表计量,这是他们应履行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里,水务公司两年未抄水表,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负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水务公司长期没有抄表,导致朱师傅没有发现漏水问题,而后漏的时间越来越长,承担的损失也越来越大,这和水务公司的违约行为存在着直接联系。

那么,责任该怎么分担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属于双方都有过错,朱师傅没有检查水管及水表,水务公司又长时间不抄表,才导致的天价水费。

根据过错相抵原则,水务公司应承担因未按照规定定时抄表造成的损失部分,朱师傅不用全部担责,朱师傅可以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功,可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