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彩票店连刮数十本整本刮刮乐,从20元面值一路换到50元,店主好心劝阻,他大手一挥:“我有的是钱!”结果一算账还要付6000多,他直接躲进厕所不出来了。短短5天用同样手法祸害了3家店,赖账近万元。
2026年7月,江苏常州湖塘某彩票店,一名男子走进店里,张口就要整本刮刮乐。
他先是拿20元面值的“中国红”,刮完了不过瘾,又换成50元高面值的,一本接一本拆,越刮越上头。
店主看着这位“豪客”一路狂飙,忍不住出声劝阻。男子牛气冲天:“我有的是钱。”
可刮完之后一算账,扣除中奖金额,还要付6000多块。
刚才还“有的是钱”的“豪客”,转身躲进了彩票店的厕所,半天不出来。店主无奈报警。
警方一查才发现,这已经不是李某第一次“光顾”彩票店了。
短短5天之内,他用同样的手法“光顾”了3家彩票店,专挑整本刮刮乐下手,刮完就赖账。三家店加起来,损失合计9820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一)为什么是诈骗罪,而不是民事欠款?
很多人会问:这不就是欠钱不还吗?怎么就成诈骗了?
关键在于主观故意的认定。
诈骗罪的本质是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
李某在刮彩票时明知自己无力支付,却谎称“有的是钱”,让店主产生“他能付得起”的错误认识,从而交付了彩票。他根本没有付钱的打算,从一开始就是想“空手套白狼”。
如果只是暂时没钱、事后积极筹款偿还,那是民事纠纷;但李某刮完就躲厕所、连续5天用同样手法祸害3家店——这已经不是“暂时困难”,而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诈骗。
(二)9820元:刚过“数额较大”的门槛。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的刑事立案标准。李某在3家店造成的损失合计9820元,已经远超立案门槛。9820元虽然不算“巨额”,但在法律上足以让他付出失去自由6个月的代价。
(三)6个月有期徒刑:轻了还是重了?
诈骗罪的法定刑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涉案9820元,属于“数额较大”中的较低档次。他没有前科、到案后认罪——法院在法定刑期内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罚金。
相比此前类似案例,李某的刑期略重,说明法院对“连续作案”的情节给予了更重的评价。
(四)彩票店主的教训:别让“豪客”的豪气冲昏头。
店主在李某刮到一千多时曾好心劝阻,这个细节值得所有彩票经营者记住。彩票店允许顾客“先刮后付”,本身就存在风险。当顾客的消费金额已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且拒绝停止时,及时止损、要求先结清再继续,是保护自己的最基本防线。
从“狂拆数十本”到“躲进厕所”,从“有的是钱”到“6个月刑期”——暴富梦碎的代价,从来不是钱,是自由。每一次“再刮一张就能回本”的执念,都是在给自己挖坑;每一句“我有的是钱”的豪言,最后都可能变成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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