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加拿大多项刑法修正条款7月18日正式生效,重点涉及针对女性的性别相关杀人、亲密伴侣暴力和仇恨犯罪。
在针对女性的暴力方面,《受害者保护法》首次在《刑法》中引入“杀害女性”概念。今后,发生在亲密关系胁迫控制、性暴力、人口贩运或仇恨动机背景下的谋杀,只要受害者为女性,法律便将其称为“杀害女性”,并统一按一级谋杀处理。
过去,这类案件可能根据能否证明预谋等因素,被分别认定为一级或二级谋杀。
新法承认许多女性遇害并非孤立冲突,而是长期控制、虐待和性别暴力不断升级的结果。
加拿大2024年共有100人死于亲密伴侣之手,其中81人为女性;在当年全部女性凶杀案受害者中,42%由现任或前任伴侣杀害。
在亲密伴侣暴力方面,新法试图把刑事司法介入提前,不再只处理已经发生的殴打等单次暴力。
修法扩大了刑事骚扰的适用范围,将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纳入考量,并把判断标准从受害者是否实际表示恐惧,改为处于相同处境的合理人是否会感到人身或心理安全受到威胁。
配套的《贝利法》还规定,在长期胁迫或控制背景下杀害伴侣,即使无法证明事先策划,也可构成一级谋杀;涉及伴侣的暴力、暴力威胁或暴力未遂,也成为可以单独起诉和统计的犯罪。
此法以卑诗省女子贝利·麦考特命名。她的前夫因掐颈和威胁她而被判有罪并获释数小时后,她在基洛纳一处停车场遭到袭击不幸身亡。
不过,《受害者保护法》新增的“胁迫控制”独立罪名,并未随其他条款在7月18日立即实施。政府表示,这部分最迟将在法案获御准后两年内生效,以便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接受培训。所谓胁迫控制,主要指通过反复威胁、隔离、监视、性胁迫或心理操纵,使伴侣长期感到自身或他人安全受到威胁。
过去加拿大刑法主要针对一次性的身体或性暴力,长期且持续的非身体控制往往难以被单独追究。
在仇恨犯罪方面,《打击仇恨法》新增了针对宗教和社区场所的恐吓及阻挠罪。任何人如果为了阻止他人进入教堂、清真寺、犹太会堂、学校、社区中心、文化机构、长者住所或主要服务特定群体的场所而实施恐吓,或者故意堵塞入口、车道和通行道路,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
法律并未在这些建筑周围划定禁止示威的“缓冲区”,和平抗议、政治表达和一般批评本身不构成犯罪。
新法同时把出于种族、宗教、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残障等因素实施的犯罪正式列为独立的仇恨犯罪,并限制利用特定标志蓄意煽动仇恨。受规管的标志包括加拿大刑法所列恐怖组织主要使用或关联的标志、纳粹卐字、党卫军双闪电标志和绞索。
法律不是一概禁止展示这些图案;检方必须证明展示者意在蓄意煽动对特定群体的仇恨,新闻报道、教学、艺术、宗教或揭露仇恨等正当用途受到豁免。改革的背景是加拿大警方记录的仇恨犯罪在2018年至2024年间增加了一倍以上,其中针对犹太人、穆斯林和黑人社区的案件尤其突出。(加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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