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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汇 选读丨八年前,我从大学法学系毕业,经手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是帮我学弟辩护。

文学汇 选读丨八年前,我从大学法学系毕业,经手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是帮我学弟辩护。

这个案子让我永生难忘。

事先告诉各位,这不是一个多么高能的案件。没有“把人剁碎做成猪饲料”的血腥暴力,也没有“婆婆砍下儿媳脑袋”的伦理惊悚,它就是那种发生在你我身边,每个人都有可能经历的平凡案件。

这是一起工地杀人案。案发时间是 2014 年 8 月 14 日,地点是工地201宿舍。

凶手先是在下午 3 点给警方打电话,告知警方杀人的时间和地点,并希望警方现在动身将他抓获。

其间,警方试图劝阻凶手,但凶手只是和警方简单沟通一番,就挂断了电话。

在电话挂断的同一时间,凶手找了根绳子穿过宿舍顶部挂电风扇的铁钩,然后在绳子的一端打了套马结。

趁着被害人还在熟睡,凶手将绳结轻轻地放在被害人的脖子上,然后站在远处,蓄满力气,用拔河的姿势向下拽绳子。

套马结收紧,勒住被害人的脖子,凶手将其拖拽下床,高吊在半空。

一般而言,吊死一个人需要五分钟,悬吊期间,被害人会痛苦地挣扎,痉挛,眼球充血,气管闭合,所以他会不断地抓扯颈部,试图呼吸。

在这五分钟内,只要凶手有那么一瞬间良心发现,只要他收手,被害人就不会死。但凶手铁了心要被害人的命。于是五分钟后,被害人停止挣扎。

又过了两分钟,也就是下午 3 点 18 分,警察赶到,当他们推开门的一瞬间,就看见一个壮年男子被吊在房间正中央。

那名凶手则坐在下铺,把绳子绑在了双人床的栏杆上。警方当场对凶手实施了抓捕。

事后警方询问凶手为什么杀人,凶手的回答让人出乎意料。居然只是因为二人在平日里干活儿的时候有过推搡,所以怀恨在心。

我刚才说过,在这起刑事案件中,我是给我学弟辩护,所以这个学弟在本案中不是被害人,他是凶手。

我学弟叫张和,我们是在篮球社认识的,他趁着大三暑假去工地打工赚生活费,未料竟在工地杀了人。

事发后过了五天,他才想起要找我。原因是法院给他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不想帮他打官司,私底下已经推辞了好几次。

张和担心如果由这个律师帮他打官司,也许会出现律师当庭拒绝辩护的情况。为了能减刑,他需要一个靠谱的律师,所以他想到了我。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

张和父母双亡,家里穷,他请不起律师。

我当时也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会接下他的委托,可能是因为大学的情谊,也可能是因为我不相信他会杀人,反正糊里糊涂地就接了。

但是在我真正接手这个案子后,我才明白这是个多么错误的决定。

律师行业里,其实也有所谓胜率的说法,所以很多律师都会选有把握胜诉的案子接,我估计张和的法律援助律师就是这种人。

他之所以想要拒绝张和,大概率是因为这个案子几乎没有辩护空间,是个彻头彻尾的铁案。

犯罪现场完整。

凶器在现场。

嫌疑人认罪。

人证物证俱全。

这种几乎是板上钉钉的案情,不论哪个律师接手,都不会得到什么好结局,何况是我这个第一次接刑事诉讼案的新人律师。

我花了三天的时间研究案件卷宗,尽我所能制定了一份辩护方案,之后跟看守所方面提出了见面申请。

在会面室与张和见面,我第一句便告知他:“你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

张和当时是很惊讶的反应:“怎么会是无期呢?我有自首情节,应该轻判。”

闹半天他给警察打电话就是为了能获得轻判,这个行为多少有点法盲,于是我给他科普:“自首是指犯案后主动投案,你是犯案前主动告知警方,属于明知故犯行为,罪加一等。”

他大约是后悔,也可能是不甘:“可我……”

为了让他认清现实,我告诉他:“吊死一个人大约需要五分钟,在这五分钟里,你会受到强烈的道德折磨。这五分钟内,只要你松手,被害人就能活下来,但你没松手,你是铁了心要被害人的命,无期徒刑已经是最好的归宿了。”

“无期徒刑……难道我余生都要蹲监狱吗?”

“如果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减刑成有期徒刑。”

张和侧过头看我:“如果我表现良好,什么时候可以出狱?”

“快的话,服刑十三年就可以出狱。”

他当时听完我的回答,就像放弃了挣扎一样,低下头,用恳求的语气对我说:“麻烦学长了。”

我俯视着他的后脑勺,我那时候是真的想不明白。这个家境贫困、在校期间老实本分的大男孩,怎么就会因为与人推搡而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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