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在公共场合,一个健身区域,竟然悬挂了各种各样的女人的个人隐私物品,还都是贴身的,要说让人看见了,真的是脸红心跳的。不雅观就算了,更要紧的就是,这些器材每天都有人使用,其实也不卫生,找小区物业反馈了,但是似乎也没有得到解决。
这件事发生在辽宁丹东的一个小区,现场可以说是,比较壮观。
(中安在线,7月19日报道。)
这个小区,公共场所,也是惹人热议了。
有个女子一大早有去公共区域健身的习惯,大概上午的时候,却已经没法使用这个健身器材了。
没法使用也就算了,当时现场可以说,是非常的不雅观。
因为在这些器材上面,悬挂了大大小小的好多只、个人的贴身的、私人衣物。
有粉色的,有白色的,总之好几条,悬挂在上面。
健身器械才几个,但是却已经被这些比较私人物品给占满了,就很令人头大了。
走过路过的,也有不少老人孩子的,看到这些场景,等于就是把自己的隐私展现给别人看啊。
如果说,身旁站着一个陌生的男人,男子跟女子打个照面,结合当下的场景,真的挺令人难堪的,瞬间脸红。
女子当时立刻就把现场的画面拍摄下来,从画面来看,贴身的隐私衣物,就有好几条。
隔壁的器材则全是挂满了其他衣物,抛开不雅观不谈吧,占用公共器材,这也不是有素质的事情吧。
要说,器材是给人们用来锻炼的,并非是给大妈、大姨们悬挂自己的贴身的.......
而且器材到晚上的时候,有很多人会使用的,一个个都大汗淋漓的,挥汗如水,器材上也是有很多微生物的。
大姨们就这样随便把衣物悬挂在这边,是不是也很不卫生呢?
无奈,女子只能把这件事跟物业那边去反馈。
“公共健身区域变成了私人的晾衣场所,这个你们怎么处理?”女子反馈之后,也是质问了小区的物业管理,但是目前尚且没有得到答复,也没有比较快速的处理。
在女子看来,个人的物品,尽量还是安排在自己的室内吧,不要想着占用公共的空间,而且还是个人的私密的物品,实在是有些过于自私了。
总之,对于大姨随意晾晒贴身隐私的衣物这件事,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底下评论区留言讨论吧。
另外,我们也可以从法律方面,来分析一下这类情况。
从法律行为来定性,这类晾晒义务的情况,已经涉嫌三重违法违规。
第一重、民事层面。
本案中的晾晒者,侵犯了业主建筑物区域所有权、相邻权。
《民法典》第 274 条规定,建筑区域内划分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第271条、273条规定,业主行使共有权,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占有公共设施。
而本案中的健身器材,本来就处于公共场合,属于公共建筑物区域的设备。
如果随意将个人的物品,随意的悬挂到健身区,则属于独占、排他占有公共区域设施,已经完全剥夺了其他居民的使用权利。
另外,在公共场合,大量的悬挂了私密的、个人隐私的物品,已经造成了视觉不舒适,也违背了邻里生活安宁,侵害了全体业主共同使用权跟相邻权生活权益。
第二重、行政层面。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依法可以给与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10 条、第 34 条规定,公共场所禁止悬挂、晾晒有碍市容物品,违规可以责令整改、警告、罚款。
案件中属于小区的健身区域,个人随意在健身器材部位悬挂了很多的物品,包括比较隐私的物品,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开罚单处理。
第三重、物业管理违约
物业管理已经违规,对于这类行为没有制止,已经涉嫌违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协议》几乎均约定:禁止占用公共设施,禁止在公共区域随意晾晒,禁止影响小区环境跟公共秩序。
本案中女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业主的共同约定,作为物业,需要做好管理,应该对小区业主进行规劝、引导、公示、提醒,之后还要及时上报给社区。
要说在公共场合晾晒个人的私人物品,其实是真的很不合适,不仅不雅观,甚至影响到他人的活动。
信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