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好心帮朋友锻炼孩子,结果倒贴5000块罚款,这老板上哪说理去?
黑龙江,一位快递站老板,因为抹不开面子帮老朋友一个忙,让15岁的男孩来店里分拣包裹,没成想被举报非法雇佣童工,直接罚了5000块。老板觉得自己冤,一分钱没给,纯义务帮忙,怎么还违法了?执法人员的解释让他当场傻眼。
(来源:都市报道)
老李在黑龙江开了家快递驿站,生意凑合过日子,他有个铁哥们老周,最近愁得头发都白了。
家里那个15岁的儿子小周,死活不想读书了,成天把自己关屋里打游戏,昼夜颠倒。老周两口子磨破嘴皮子,孩子油盐不进,说什么打工也比上学强。
老周没辙,就想到一招让孩子吃点苦头,知道钱难挣,没准就回头了。他找上老李,说让孩子到驿站搬搬货、分分件,权当体验生活,一分工资都不要。老李一听,朋友家的事,又不用掏钱,就是搭把手的事,面子上过不去,当场就应了下来。
打那以后,小周隔三差五就来店里。搬箱子、摆包裹、扫码入库,干得挺起劲。老李也从没把这当回事,就当亲戚家孩子暑期实践,谁也没签合同,也没打卡记考勤,反正就是临时帮帮忙。
有人眼尖,发现这半大孩子整天混在快递堆里干活,转身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打了举报电话。执法人员上门一查,小周15岁,没满16,确认在店里长期干活,立马叫停所有劳务,通知老周把孩子领回去。
紧接着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拍到老李面前,罚款5000块。老李当时就急眼了,嗓门都高了八度:我一分钱没给,就是帮朋友个忙,这也算雇佣童工?凭什么罚我?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都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个条款的认定标准,写得很清楚,关键就看年龄,跟发不发工资、干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只要未满16周岁的孩子在经营场所干了活,用人单位就得担责。
执法人员还告诉他,第6条规定得更明白,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来处罚。他这里虽然只用了几天,但处罚标准是按月计算的,5000块已经是法定最低罚款额了。
老李这下彻底说不出话了。他本来是一片好心帮朋友,结果好心办了违法事。老周也傻了眼,原本想让孩子吃苦受罪长记性,却把哥们坑进去5000块。
回过头看,老周作为父亲,担心儿子辍学、走歪路,这心情谁都能理解,但他选错了方式。15岁的孩子,正处在义务教育阶段,法律规定必须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送孩子去干活,哪怕不给钱,也涉嫌侵犯孩子的受教育权,也触碰了禁止使用童工的底线。
而且这种锻炼方式,对孩子本身也是一种伤害。体力活枯燥重复,很容易让孩子产生更强烈的抵触情绪,觉得社会就是这样单调乏味,反而更不想回学校。
真正有效的挫折教育,应该是在家庭和学校的保护下,通过家务劳动、社区志愿服务、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来循序渐进地进行,而不是直接扔到社会经营场所里。
老李这边更是个教训。熟人面子再大,大不过法律红线。当初要是能拉下脸来,当场拒绝,或者给老周出出别的正经主意,就不会惹上这5000块的罚款,还背上个违法用工的名声。
老板冤不冤?从人情上讲确实冤,好心没好报。但从法律上讲一点都不冤,法规的底线摆在那,谁碰谁担责。
最终这个案子没有上诉,处罚决定已经生效。快递站老板交了5000块钱罚款,小周也乖乖回了家。至于他能不能回学校好好读书,那就看老周接下来的教育方式了。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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