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心灵的契合!”女子因为丈夫太听话坚持要离婚。丈夫月薪一万,9500元上交妻子,自己只留500买烟。下班就回家做饭拖地,过节只会发红包,从不和妻子吵架。
近日,广东一女子的离婚决定引发热议。
她的丈夫每月工资一万,留下500元买烟,剩下的9500元全部转给妻子。
下班准时回家,做饭、拖地、接送孩子全包。
不抽烟喝酒,没有不良嗜好,性格温和到“想吵都吵不起来”。
外人眼里,这是打着灯笼都难找的模范丈夫。可妻子却觉得日子过得像一潭死水:“他什么都听我的,毫无主见,沟通后仍一成不变”。
下班想吐槽工作,他只会说“那你别干了,我养你”;周末让他拿主意,永远是“你定就行,我都可以”;故意拌嘴想找点烟火气,他直接认输。
妻子说:“我嫁的是个活人,不是遥控器。 ”“好不代表适合,还需要心灵的契合和共同的目标”。
没出轨没家暴,法院会判离吗?
(一)离婚的法定标准:感情破裂,不是“他不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断标准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
丈夫没出轨、没家暴、没赌博,每月上交工资、承包家务,这些恰恰证明他在努力维系婚姻。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不同意且没有原则性矛盾,法院通常认定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妻子的感受:法律认可“精神需求”吗?
妻子感到“窒息”“没有激情”,这种精神层面的需求不被法律直接认可为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妻子需要举证“长期不沟通”等事实,而丈夫上交工资、承包家务的行为恰恰是相反的证明,他不仅沟通,还在用行动表达爱。
在法庭上,“他太好了”很难成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三)如果第一次起诉被驳回:还有机会吗?
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但妻子需要证明分居满一年且因感情不和,并非轻易就能做到。
妻子追求的“激情和浪漫”,在法律上很难成为强制离婚的理由。
(四)财产怎么分?上交的9500元算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每月上交的95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丈夫每月只留500元零花,离婚时反而可能在财产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
婚姻里,好到极致,也可能成为一种“错”。当“模范丈夫”被嫌弃“像台机器”,那婚姻需要的,到底是“听话”,还是“活人”?
到底什么样的丈夫,才配得上“合格”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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