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男子与1女子在一酒店房间里喝酒,期间,其中1名男子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另1名男子在旁边拍视频,而后也与女子发生了关系。随后,前一男子与女子又发生了一次关系,而后3人便相拥而睡。过了二、三天后,2名男子在与朋友一酒店房间里喝酒时,又约了女子,并当着朋友的面儿,先后与女子发生了关系。男子朋友不仅在旁观看,还拍了视频。结果,事后,2名男子与女子的所作所为败露,2名男子均获刑!女子也被处罚!
这事儿一出,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犯迷糊:都是成年人,没强迫没暴力,你情我愿关起门来的私事,怎么就闹到法院给判了刑?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清清楚楚写着: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头的硬杠杠就是“聚众”二字,只要参与人数达到三人或以上,不管有没有人强迫,事情的性质就彻底变了。它就不再是个人私德那点事儿,而是被认定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甘肃这起案子里,两男一女,人数刚好踩在线上。第一次在那个酒店房间里,三个人混乱地发生关系,旁边还有人拿着手机全程拍摄,这已经妥妥地构成了聚众淫乱。但这还不是最过分的,真正让法院觉得情节恶劣的,是仅仅隔了两三天之后的第二次。
这两个男的直接把人约到了另一个房间,而这次房间里还多了一个朋友。他们俩当着这个朋友的面,先后与女子发生关系。那个朋友就在一边坐着看,一边看一边拍。这种把极度私密的行为,拉到一个有观众在场、近乎公开表演的场景里,就是对公序良俗的一种公开挑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最终认定,这两名男子是整个事情的组织者和发起人,属于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没有给缓刑,直接收监。
很多人转头又会问,那同样在场、同样参与了两次的女子,为什么只是被行政处罚了一下,没有跟着一块儿进去蹲监狱?这恰恰是法律精准打击的一个体现。
聚众淫乱罪重点惩处的,不是所有的参与者,而是那些挑头组织的首要分子,和多次积极主动参加的人。仔细捋一遍这个事情的脉络就会发现,两次都是这两名男子主动发出的邀约,酒店房间是他们开的,那个在边上围观拍摄的朋友也是他们拉来的。他们是整个活动的发动机和推动者。而那女子,虽然先后两次都参与了,但她始终处在一个被动、应邀的位置上,没有主动去组织、去张罗。她的行为严重性,还没达到必须要用刑法来追责的那一步。
不过,没到坐牢的程度,不代表就没事了。违法是铁定的,跑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专门的规定,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要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还要罚款五百到一千元。她最终就是被按这条给处理了,被依法行政拘留并罚款,个人档案里留下了实打实的违法记录。
再说那个在旁边观看和拍摄的朋友,他的处境就卡在了一个很特殊的位置上。因为他就坐在那看,身体没有实际参与到发生关系的行为当中,所以严格对照法条,他不能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的共犯。但这并不意味着警方就拿他没办法了,他的行为客观上配合了这场违法活动的进行,警方完全可以依法对他进行严厉的训诫,并记录在案。更要命的是,如果当时他拍下的那几段视频,哪怕只是往外传了一次,性质就完全升级了,瞬间就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那结果就不是训诫这么简单了。
很多人把这种行为看得太轻,觉得无非是自己的一点小癖好,寻求一点不一样的新鲜感,一不偷二不抢,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法律账绝对不能这么算。
聚众淫乱直接破坏的是社会最基本的性道德秩序,而且特别容易往外滋生别的麻烦。就拿拍摄视频来说,这就是在给自己埋一颗随时会炸的雷。哪怕拍的人当时没想传出去,只要设备在,就有失控的风险,一旦这些内容流出去,后果根本无法收拾。甘肃这案子虽然最后没发现视频外流,但这种走在悬崖边上的行为,本身就是在试探法律的底线。
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对普通人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它绝不只是在里面待足一百八十天那么简单。工作肯定没了,出来以后找工作,那个必须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会明明白白地写上这段经历。家庭关系、社会形象全都要推倒重来,案底会跟着自己一辈子,将来子女要是想参军、考公务员,政审那一关大概率就会被直接卡住。为了那短短几个小时的所谓刺激,把整个人生的安稳和家人的前途都搭进去,这笔账无论怎么算,都是亏到底掉的买卖。
这个案子的判决,就是一针直接打进血管的清醒剂。它明明白白地告诉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从来就没有“自愿”就能为所欲为的通行证。性的自由有着它绝对不能越过的边界,那就是不能去挑战社会大众共同维系的基本秩序。一旦有人心存侥幸,非要跨过那条聚众的红线,冰冷的手铐和拘留证,会以最快的速度把失控的欲望死死按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