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稀泥?”山西太原,一承包商家的玉米青苗遭到了大肆破坏,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是村里的村民干的,结果一问才得知,该村民是不满自己的种地资格没有被落实,所以产生了报复情绪,他和承包商没有什么纠纷。承包商本不打算轻饶该村民,可民警调解了1个多星期,才使得双方握手言和。
你说这是和稀泥?可这团“泥”里,揉进去的是一个星期的脚底板功夫。
7月3日,阳曲县凌井店派出所接到报警,承包商租来的地里大片玉米青苗被人故意砍毁。警方迅速锁定了同村村民温某。一查,他这气撒得毫无道理——压根儿不是承包商的错,而是自己心里头那团火没处烧。换作你是承包商,能忍?可民警愣是没急着抓人,而是联合村委,在田间地头蹲了一个多星期,硬是把这火药味十足的场子给搓圆了。
有些愤怒是憋出来的,有些案子是走出来的。
温某那股邪火,冲的不是承包商的青苗,是对村里土地分配方案的不满。他觉得自己该种的地没落下,问了几次又没结果,憋屈劲儿一上来,就拿别人的庄稼出气。这哪是什么深仇大恨,分明是一股气没地方撒。民警这一步没走错——哪怕关他十天半个月,出来之后那股气还在,甚至可能更歪。让他把话说清楚,把理掰明白,把人赔到位,那口气才能真的顺下去。
理是刀,情是鞘。光动刀,容易伤着人。
民警的功夫,大半花在了一个“走”字上。走田埂、走村委、走温某家,把“理”字掰开了揉碎了讲:你跟承包商没仇,凭什么让他替你挨一刀?同时也把“情”字摆上来:大家都是乡里乡亲,你毁人家的地,以后还怎么处?情理法来回拉锯,赔了钱,低了头,心里的疙瘩解开,才算真正了事。如果把“依法拘留”当成终点站,那矛盾只是被暂时压住了,而不是被真正清零了。调解不是和稀泥,是给即将溃堤的堰塞湖挖一条安全的泄洪道。
老百姓有时缺的不是对错,是一个把理讲明白的人。
这起案子里,温某那句“对法律认识不清”,大概是真话。他要是知道毁坏青苗价值超5000块就可能涉嫌犯罪,怕也不敢下那手。村里要是有人早点把他的诉求捋清楚,他也不至于拿别人的庄稼泄愤。民警用一星期时间,把温某心里的“法盲墙”推倒了,也把村里土地分配的旧账翻出来晒了晒。一个案子,把三个问题都摊在了阳光下:承包商的损失赔了,村民的法律意识长了,基层的土地分配旧账也顺便理了理。
那一周的“和稀泥”,比一纸处罚通知管用多了。
法律条文能定输赢,但只有人心能定胜负。温某赔了钱、认了错,承包商也愿意给他一次机会。表面看是放了一马,实际上是给这片土地留下了比青苗更难得的东西——往后不再因为这事儿闹出更大窟窿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