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发出不正常声音,且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男子当即停止为女子擦洗,不料女子次日离世,男子一审获刑3年后上诉,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情是这样的:
辽宁辽阳发生过这么一件事。一个已婚女子跟情人王某在出租屋约会,两人发生关系才四五分钟,女子突然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王某吓到了,按了按她人中没反应,就想着“可能过会儿能缓过来”,擦了擦便自己去睡觉了。
到了晚上,女子大便也失禁、口吐白沫。王某还是没当回事,察了擦接着睡。凌晨发现人脸上发凉,他依然没送医,又睡到早上四点多,发现人彻底凉了才送去医院。法医鉴定结果是腹部受钝力导致膈肌破裂,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一审法院判的是故意杀人罪,三年。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两年。
这两个罪名差别大了去了。故意杀人,是你明知道对方会死还故意不管;过失致人死亡,是你本来应该意识到危险但没意识到,或者意识到了但轻信不会出事。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和女子是情人关系,发现异常后他按过人中、事后也送了医,这些行为说明他没有“想让她死”的故意。他只是愚蠢、侥幸、怕丢人——觉得不光彩不敢声张,觉得可能是中风能自己好。这种心态,法律上叫“过于自信的过失”。
说句实在话,这个判决我认为是合理的。王某确实不是杀人犯,但他也不是完全无辜的——人都在你面前嘴歪眼斜、大小便失禁了,换谁都知道这是要命的事,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地选择睡觉而不是打120。这不是某杀,但这是极度的冷漠和麻木。
法律判他两年,既是惩罚这种冷漠,也划清了“过失”和“故意”的界限。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关健时刻不作为,可能要坐牢的。别拿人命赌运气,你赌不起。
荒唐婚外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