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婆婆扭伤了腰,儿子儿媳送她去做推拿,见情况没有好转,又准备给她做微创手术。谁知两个姑姐跑上门找事,怪夫妻俩没和她们商量。公公也跑出来,指责儿子儿媳不管他,还说儿媳把他的40万养老金私吞了!
2024年,黄阿婆外出干活腰部不慎受伤,儿媳阿婷第一时间带黄阿婆去检查,经过商议,阿婷和丈夫阿建决定保守治疗。
一个月后,黄阿婆腰部受伤的情况还是没有好转,夫妻二人听邻居说推拿对腰部受伤好,就让黄阿婆做了推拿。
不曾想,推拿不但没有解决,黄阿婆情况反而加重了,夫妻二人也很懊悔,不得已两人最后选择微创手术。
黄阿婆的两个女儿得知事情原委后,立即跑回娘家质问弟弟弟媳,黄阿婆腰部受伤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不和她们商量,现在黄阿婆行动不便,以后怎么办。
阿健对两个姐姐说,黄阿婆这么多年一直是阿婷贴身照顾,你们两个人只是偶尔回来看看,从未照顾一天。
黄阿婆腰部受伤,我们夫妻也想让她早点康复,谁会想到,意外发生,如果仅因为腰部受伤的事情,就否定我们夫妻这么多年的照顾,那咱们的姐弟情分就到这里了。
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让原本和睦的姑嫂、姐弟关系彻底破裂,家庭氛围降到冰点。
一波未走一波起,王大爷为了缓和与儿子阿建的关系,也为了他晚年养老问题,主动找到儿子阿建,提出把拆迁安置房给阿建,希望阿建承担租房和装修开销,遭到儿子阿建无情拒绝。
王大爷看儿子阿建这边行不通,就开始追问儿媳阿婷,他从2000年退休,退休卡一直在黄阿婆手上,什么时候跑到儿媳那里了,每个月4000元的退休金,17年共计40余万,他2017年把卡要回,去取钱时,发现卡上一分钱都没有。
儿媳阿婷对王大爷说,黄阿婆不知道如何取钱,她只是用退休卡代为取钱,每个月4000元的退休金,用于黄阿婆日常买药和生活开销,她从未动过卡上的一分钱。
王大爷不相信儿媳的说辞,找到调解员控诉儿子不给他养老,儿媳侵吞他的退休金40余万。
调解员先问王大爷的情况,王大爷说2023年房子征收之后,他一个人在外面租房居住,每个月日常花费3000多元,他的退休金只有4000元,假如晚年不能自理的话,养老成为一大难题,他也找过儿子阿健,提出以房子换晚年养老,遭到儿子阿建拒绝。
调解员找到王大爷的儿子阿建,询问他为什么不愿意给父亲养老。
阿建向调解员诉苦:王大爷早年出海,长期缺失家庭位置,给的家庭补贴甚少,母亲一个人辛苦带大他们姐弟三人,生活艰难。外加流言蜚语,导致父子之间隔阂日益加重,就算王大爷把房子给他,他也不愿意给王大爷养老。
接着调解员找到儿媳阿婷,询问王大爷退休金40万的事情,阿婷告诉调解员,黄阿婆早年劳累,落下很多病,退休金上面的钱,用于黄阿婆日常买药和生活开销,从未占有。
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全家人最终达成和解方案:王大爷主动放弃退休金追讨诉求,了结陈年钱款纠纷;现阶段老人依靠自有收入自主养老,暂不强制儿子承担经济赡养责任,待老人日后失能后,再共同商议养老事宜。
《民典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王大爷的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黄阿婆日常买药和生活开销,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儿媳侵占的情况。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王大爷现阶段有自主养老的能力,不需要儿子阿建承担赡养义务,倘若日后王大爷失去自理能力,儿子阿健是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