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银行败诉了!” 浙江义乌,一男子在银行存入 400 万元,定期 1 年,到期后

“银行败诉了!” 浙江义乌,一男子在银行存入 400 万元,定期 1 年,到期后取钱时,却被告知,男子手持存单系伪造。男子果断报警,经调查果然有猫腻。男子要银行赔偿损失,却被银行拒绝,男子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当事人朱先生是当地做小商品生意的老板,平时大笔资金往来不少。那天他刚收完一笔 400 万的货款,想着活期利息没几个钱,就抽空跑到家附近的银行网点,打算存成一年定期吃点利息。

当天网点人不多,朱先生拿着身份证和银行卡直奔柜台,跟柜员说清楚要办一年期定期存款。柜员操作得挺麻利,核对身份、划转资金,没一会儿就从窗口递出来一张盖着银行公章的定期存单。

朱先生扫了一眼,金额 400 万,年利率 3.3%,算下来到期能拿 13.2 万利息,和银行大厅公示的利率分毫不差。

换谁去正规银行柜台办业务,拿到盖了红章的存单,都不会往 “假货” 上想吧?朱先生自然也没多心,揣好存单就回家了。

谁能想到,就这张从银行柜台递出来的存单,居然是张假的。

转眼一年过去,存款正好到期,朱先生赶上生意上要周转进货,就拿着存单去银行取钱。

结果柜台工作人员接过存单看了没两秒,皱着眉抬头告诉他:这张存单是伪造的,系统里根本查不到这笔 400 万的定期存款。

朱先生当时脑子就嗡了一声,以为自己听错了。400 万不是小数目,是他做生意的本钱,怎么可能说没就没?他让工作人员反复查了好几遍,可银行系统里确实没有这笔存款记录,一口咬定存单是假的。

朱先生没跟银行多扯皮,当场就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真相很快就查清楚了,里面果然有内鬼。

当年给朱先生办业务的柜员,和银行的一名会计早就串通一气,俩人利用职务便利,压根没把朱先生的 400 万存进银行定期账户,而是偷偷转到了私人账户拿去挥霍,之后给朱先生的那张存单,是他们私刻公章伪造的,就是想先瞒住朱先生。

后来这两名员工因为别的案子东窗事发,早就被抓了,可朱先生的 400 万早就被他们挥霍得所剩无几,根本追不回多少。

弄明白前因后果,朱先生转头就找银行要说法。在他看来,自己是冲着银行的信誉去的,人在银行网点、上班时间、正规柜台办的业务,对接的是银行正式员工,现在钱出了问题,银行总得负责。

可银行的态度却相当强硬,直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银行的说法听起来还挺 “有理”:这是员工个人的犯罪行为,钱也没进银行的对公账户,银行本身也是受害者。你想要赔偿,应该去找那两个犯罪的员工要,跟银行没关系。

这话听着就挺气人,平时员工拉来存款算银行业绩,出了事就全是员工个人行为,好处全占,责任全推,这算盘打得也太精了点。

朱先生当然不能接受这个说法,协商无果之后,直接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兑付 400 万本金,还有存单上约定的利息。

这案子的核心争议点其实就一个:朱先生和银行之间,到底算不算成立了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的时候说得很通透,判断这件事,不能站在银行的专业视角,得站在普通储户的角度。

朱先生是在银行法定营业时间、正规营业网点、官方业务窗口办理的业务,对接的是银行在职员工,拿到的存单金额、利率都和银行公开信息一致,还盖着银行公章。

作为没有专业鉴别能力的普通人,朱先生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分辨存单的真伪,更不可能去核实员工有没有走银行内部流程。

他信任的是银行这个机构,不是某个具体的柜员,只要是在银行柜台办的业务,就默认是银行的官方行为。

至于银行内部管理有漏洞,让员工有机会利用职务便利作案,这属于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没有道理把风险转嫁到毫无过错的储户头上。

最终法院判决,朱先生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银行全额败诉,需要向朱先生返还 400 万元本金,同时按照存单约定的利率,支付 13.2 万元的定期利息。

银行赔付之后,可以自行去向那两名涉案员工追偿,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兑付储户的存款。

其实这些年类似的案子出过不少,银行总爱拿 “员工个人行为” 当挡箭牌,但法律从来不吃这一套。银行既然享受了员工履职带来的收益,就得承担对应的风险,不能两头都占便宜。

对咱们普通人来说,这案子也算是个提醒,办大额存款时,办完最好通过手机银行再核对一遍,多留个心眼总没坏处。

但真要是遇上这种银行内鬼作案的情况,也不用慌,只要是正规网点柜台办理的业务,法律始终会站在无过错的储户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