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发出不正常声音,且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男子当即停止为女子擦洗,不料女子次日离世,男子一审获刑3年后上诉,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这事儿当年可是轰动一时,判决结果更是让无数人跌破眼镜。咱们把时间轴拉回到2015年底的那个冬天。
这男子姓王,女子姓吴,都是有家室的人,通过社交软件相识发展婚外交往。那天下午两点,两人在出租屋的土炕上相处,仅仅四五分钟后,吴某突然嘴里发出怪声,紧接着嘴歪眼斜,直接小便失禁了。
王某一看这阵仗也吓坏了,赶紧掐人中,没反应。按说这时候正常人第一反应是打120,可王某没有。他琢磨着这可能是突发中风,缓缓就能好,于是清理了污物,自己倒头呼呼大睡。
这一觉睡得是真沉,晚上八点醒了,发现吴某不仅大便失禁,还口吐白沫。王某喊了两声没回应,再次简单清理,又接着睡。凌晨时分,他发现吴某身体发凉,甚至出现了皮肤低温损伤,依然没当回事,直到第二天凌晨四点,发现人都凉透了,这才慌了神,开车把人拉去医院,已经来不及抢救。
法医鉴定意见很明确,吴某是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膈肌破裂,脏器疝入胸腔,呼吸循环衰竭而死。说白了,这属于罕见的相处意外,外力挤压导致了致命伤。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引发危险的当事人,在吴某生命垂危时,负有绝对的法定义务去救助。他眼睁睁看着病情恶化,居然还能睡得着,这不仅仅是见死不救,而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定性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判了三年。
王某不服,认为自己只是缺乏医学常识,误判了病情,不存在杀人的故意,辩护人甚至主张无罪。二审法院最终给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撤销了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从三年减为两年。
二审改判的核心逻辑在于“主观认知”。法院认为,王某和吴某毕竟是情人关系,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他误以为这是普通的中风症状能自行缓解,属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疏忽大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而不具备“明知会死却放任不管”的间接故意心理。
从法律层面深挖,这个案子其实是在“过失”与“间接故意”的钢丝上跳舞。按照《刑法》理论,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避免,而间接故意是放任不管。王某在这漫长的十几个小时里,多次发现症状加重却只顾简单清理和睡觉,这种冷漠连旁观者都看不过去,但法院最终认定他属于判断失误,而非刻意追求死亡后果。
这判决一出,舆论直接炸了锅。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在眼皮子底下从发病到去世折腾了十几个小时,就因为一个“误判”的理由,就减了一年刑期?有网友直接开骂:这哪里是过失,这分明就是觉得丢人怕暴露婚外关系,硬生生把人给拖死了,这种逻辑咱们普通人实在是难以接受。
不管怎么说,王某的两年大牢是坐定了。这个案子就像一面照妖镜,照出了婚外不正当交往的致命代价,也照出了法律在人性冷漠面前的无奈与边界。
信源: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10刑终21号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网、新浪法治、警视网普法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