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那方面需求比较大,一个不过瘾,得要两个!双线邀约未成年少女开房,被抓后狡辩转账是借款,法院一针见血驳回。
山东一名成年男子为满足私欲,同时勾搭两名未成年少女,多次邀约两人到酒店开房并发生不正当关系,事后以定时转账的方式给付钱财。
落网被治安处罚后,男子拒不认错、当庭翻供,谎称所有转账都是私人借款,妄图洗白违法事实、撤销处罚,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上诉,彻底自食恶果。
本案区别于普通治安案件的核心关键点,不在于简单的违规交往,而在于当事人精准利用网络社交漏洞,针对性侵害未成年群体,事后又妄图用民事借贷概念混淆治安违法事实,规避行政处罚。
涉案男子黄某为社会闲散成年人,具备完整社会认知与法律辨识能力,却刻意规避正规社交渠道,长期在网络平台筛选低龄未成年女孩搭讪交往,精准锁定心智尚未成熟、法律意识薄弱、容易被诱导的未成年人实施违规行为。
办案机关溯源核查发现,黄某的违法模式具备极强的预谋性与重复性。
他在网络闲聊过程中刻意核实对方年龄,在明确知晓两名女孩分别为14岁、17岁,均属于法定未成年人的前提下,依旧持续维系亲密联系。
不同于普通青少年懵懂交往,黄某全程掌握关系主导权,主动规划见面时间、自主预定酒店场地,多次单独邀约两名少女线下开房,形成长期、固定的不正当往来模式。
在整套违法流程中,资金转账成为最核心的定案证据,也是黄某后续狡辩的突破口。
每次不正当行为结束后,黄某都会精准、定时向两名女孩个人账户转账,转账时间与酒店入住、退房时间高度重合,金额固定且具备明确对价属性,完全符合有偿交易的行为特征。
黄某自以为线上转账无书面凭证,可随意篡改资金性质,在被查处后刻意偷换概念,将对价报酬伪装为邻里亲友间的无息借款。
案件的曝光过程也极具偶然性,并非常规巡查抓获,而是警方在侦办辖区其他网络涉黄、涉未成年违法案件时,梳理海量社交数据与资金流水,意外发现两名未成年女孩账户存在多笔规律异常入账。
资金溯源后,所有可疑款项均来自黄某同一实名账户,线索闭环后警方迅速锁定目标,依法开展传唤取证工作。
取证阶段,办案民警采取隔离询问模式,分别核实两名女孩的交往细节、见面流程、资金往来缘由,两份笔录细节高度统一,无任何出入偏差。
同时警方固定酒店入住登记系统数据、公共监控录像、完整微信支付宝流水、原始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形成零瑕疵证据链,完整坐实黄某有偿与未成年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违法事实。
依据治安管理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对黄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彻底撤销处罚、消除违法记录,黄某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试图通过司法翻盘。
其庭审核心抗辩逻辑,是利用大众对民间借贷与有偿交易的认知盲区,主张无借条、无合同的私下转账均属于善意帮扶借款,不存在任何违法交易行为。
这套说辞看似有理,实则完全违背司法认定标准与日常生活逻辑。
法院审理时重点参照民事、行政案件资金性质认定规则,作出关键性判定。
正规民间借贷必然存在借贷沟通、还款约定、催讨记录等前置或后置行为,而本案双方聊天记录全程无任何资金周转、借款帮扶、还款协商内容。
同时黄某长期定时转账,从未进行任何催款行为,在所谓“借款”长达数月的时间里,无任何追偿动作,完全不符合普通人借贷往来的基本逻辑,足以判定借贷说辞为事后伪造。
除此之外,法院着重强调本案的特殊保护原则。
14周岁、17周岁未成年人属于法律重点保护对象,成年人利用年龄、阅历、资金优势与未成年人发生有偿不正当往来,本身就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突破公序良俗与法律底线。
即便抛开资金性质争议,黄某主动邀约未成年进入私密场所、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已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惩戒。
最终法院一审裁定,警方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驳回黄某全部诉讼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并未随行政诉讼结案彻底收尾。
黄某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情节,涉嫌触碰更严厉的刑事法律红线,公安机关已将相关线索单独拆分移交刑侦部门,启动进一步刑事核查,后续将根据取证结果依法从严处置。
这也意味着黄某面临的惩戒不止治安拘留,大概率还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案件现状:目前黄某的治安处罚判决正式生效,行政诉讼彻底败诉,违法记录永久留存。
其涉嫌侵害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相关线索仍在刑事核查阶段,后续侦查取证完成后,将依法公布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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