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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名律师,被法警带进地下羁押室,关押了20分钟。事情起因十分简单,他只是想

济南,一名律师,被法警带进地下羁押室,关押了20分钟。事情起因十分简单,他只是想用手机,拍下现场情况留存证据。此前三方明确约定,本次庭审对外开放。原本预留15个旁听席位,临开庭前突然直接压缩为10个席位,并称席位已经坐满。但当事人家属,无一人能够入场。律师进入法庭后发现,坐满旁听席的,全是互不相识的外人。这些外来人员,每人手中都持有案件内部卷宗。他刚举起手机,准备录像留存证据,现场情况瞬间反转。他当即被法警拦下,随后被直接带走。这名律师本身患有心脏病,密闭的地下羁押空间,让他身体迅速出现不适症状。现场人员紧急拨打120,才稳住其身体状况。整场庭审出现诸多反常问题,目前依旧没有官方答复。

本次出庭的是北京律师侯志远。

常年在外跑案子的他,本来就是老老实实来济南,给自己一位涉案人做辩护律师。

开庭之前,三方说得明明白白:案子不涉密、可以公开审理、可以正常旁听。

最开始法院也安排得很妥当,放出15个旁听位置,分给家属和外地来的律师同行。

大家都以为,定好的事,肯定不会变。

结果临开庭,法院一句话,名额直接砍半,15个变成10个。

没理由、没解释、没提前沟通,说改就改。

虽然大家心里怪怪的,但还是乖乖按照新规则,一大早排队安检、老实等候入场。

等到真正要进场了,工作人员轻飘飘一句:满了,没位置了。

外面正经排队、登记过的家属、律师,全部拦在门外,一个都进不去。

侯律师越想越不对劲,明明人数没那么多,怎么会突然坐满?

他走进法庭一看,当场看傻。

旁听席确实坐得满满当当,但是!坐的全部是陌生面孔,一个家属都没有,一个报备律师也没有。

最离谱的地方就在这里:

这群不知道从哪来的陌生人,人人手里拿着本案内部卷宗材料。

这种只有办案人员能看的机密资料,在他们手里随便翻、随便看,还能一边坐席一边玩手机回消息,潇洒得不得了。

该进来的进不来,不该在的人坐满堂。

换谁看,都知道不对劲。

当时庭审还没开始,法槌也没敲,现场不属于禁拍时段。

侯律师只是想把这个奇怪的场面拍下来,留个证据,方便后续说明情况。

就这么一个简简单单、合规合法的小动作。

直接出事了。

法警立刻上前,没收手机,不听解释,不讲道理,直接带人。

直接带去法院地下羁押室,专门关涉案人员的小黑屋,哐当锁门,关了整整20分钟。

大家要知道,羁押室是关嫌疑人的,不是关辩护律师的。

而且侯志远律师本身有心脏病。

密闭、阴暗、压抑的地下空间,突然被限制自由,情绪瞬间紧绷,人直接扛不住,胸闷、心慌、呼吸困难,差点当场出事。

工作人员看他状态极差,真的要出人命,才慌忙拨打120,紧急送医,这才捡回平安。

整件事从头到尾,荒唐得让人哭笑不得。

说好的公开庭审,变得不公开。说好的旁听名额,说改就改。

正经排队的人进不去,陌生路人手握机密坐满堂。

律师正常取证维权,直接被关小黑屋。

最离谱的是事后。

没有调查、没有通报、没有解释。

全程就法官打了一个电话,简单问了一句身体怎么样。

所有疑点、所有不合规的操作,全部闭口不谈,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本案中,很多人在读法条的时候,会下意识忽略开头四个字:庭审活动中。

法律的约束永远有精准的时空边界,这条规则管控的是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展之后的现场。

开庭之前,并不属于本条的规制范围。

法治有一句根基性的论断,公权力奉行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

庭前没有法条禁止记录现场,律师留存画面固定现场问题,是正常的执业选择。

我们不能出于管理便利,强行把庭审阶段的纪律,套用到开庭之前,权力的边界,不能靠自我扩张来划定。

另外,旁听席位15席调整为10席。

司法公开有法定的权利顺位,席位缩减本身并非核心问题,核心在于变更席位后,直接架空了家属优先旁听的法定权利。

随意取舍司法公开的程序细节,看似微小的调整,实则是司法程序刚性被弱化的直观体现。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