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人了!河南许昌,一位一级残疾的老人,拿着50万去银行存款,想靠银行利息供养孩子们上学。谁知,理财经理和行长轮番劝他买理财,说回报率4.5%,5年连本带利取走,可拿112500元利息。老人被晕头转向,稀里糊涂把手机交给代办经理操作,自己只输了密码。可5年后他来取钱,发现当初买的是终身寿险,年化收益率只有2%,并且提前取出要亏损6万元。更让老人崩溃的是当时的行长和经办经理,已退休、离职!万般无奈,他向媒体和金融监管部门求助,维权一波三折后,总算和银行、保险公司达成和解。
60多岁的李先生,属于一级残疾,常年只能靠轮椅出行。
家里孩子年纪还小,他好不容易攒下50万积蓄,打算存大额存单,安稳拿利息,留着给孩子以后读书用。
2021年5月,他坐着电动轮椅来到当地一家国有银行网点,进门明确说只办存款业务,完全没想过买理财或者保险。
可接待他的理财经理不断推销一款所谓高息产品,说收益比普通定期高,年化能到4.5%,放满5年就能连本带利全部取走,和存款没有区别。
之后大堂经理、当时的行长也轮番过来劝说,打消李先生的顾虑。
办理全程基本都是工作人员拿李先生的手机操作,只让他输入银行卡密码,没仔细讲解产品风险,也没让他完整阅读合同条款。
当天晚上李先生查手机账单,才发现50万不是存进存款账户,而是直接交了终身寿险保费。
他第二天就找工作人员想要退保,对方又在他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收益保证,再三安抚他到期不会吃亏,李先生只好暂时作罢。
一晃5年过去,今年6月李先生到银行准备取钱,现实却给了他当头一棒。
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份是终身寿险,不是定期存款,满5年只能按很低的现金价值结算,实际年化收益只有2%左右,如果现在全额取出本金,直接要亏损6万元。
当初给他承诺收益的行长和经办经理,一个离职一个退休,再也找不到人兑现承诺。
积蓄缩水、取钱受阻,李先生又着急又无奈,向媒体和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求助。
记者介入采访后,银行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压力下,主动上门到李先生家中协商。
经过多轮沟通,三方敲定调解方案,重新签订保险变更文件和调解协议。
双方约定,按照3.98%的年化利率,给李先生结算5年4个月的本息,合计返还60600万多元,这笔钱会在8月底之前足额打到老人账户。
当地金融监管分局也同步启动调查,核查当年银行销售过程有没有误导、违规销售的问题,后续会给出正式调查答复。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老人进店明确办理定期存款,银行经理、行长故意把终身寿险包装成高息存款,谎称年化4.5%、五年本息全取,刻意混淆存款与保险,属于典型欺诈宣传。
工作人员全程操作老人手机,未让老人阅读合同、讲解退保亏损、现金价值等关键风险,老人完全不清楚自己购买保险,投保并非真实意愿。
老人发现被骗次日就要求退保,工作人员手写收益承诺继续欺骗,进一步印证欺诈行为,老人依法享有合同撤销权,可要求全额返还50万本金并赔偿损失。
《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醒目提示并明确说明;未提示、未说明的,该条款不生效。
终身寿险存在提前退保亏损、现金价值低等限制保险公司责任的核心条款,银行代销人员未做任何提示讲解,相关亏损约束条款对老人无法律效力。
本案工作人员代操作手机、无完整风险告知签字,举证不能,需承担不利后果。
银行及保险公司与李先生未促成调解协议,免去了走法律程序环节,不然他们必输无疑。
这件事也给中老年、特殊群体提了醒,去银行办业务一定要分清存款、理财和保险三类产品,凡是工作人员主动推荐高收益产品,一定要逐条看清合同,不要随便把手机交给他人操作。
一旦遭遇销售误导,保存好手写承诺、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拨打金融监管投诉热线维权,不要等到多年后才发现财产受损。
案例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202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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