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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冤大头!”浙江嘉兴,男子在网上认识一女子,展开疯狂追求,二人在酒店开房甜

“好一个冤大头!”浙江嘉兴,男子在网上认识一女子,展开疯狂追求,二人在酒店开房甜蜜好几天。男子为哄女子高兴,花6万多买了一钻戒和5000多的名牌耳环送给女子。万万没想到,女子收下贵重礼物后,竟在社交账号公开状态:已恋爱。但男友却不是男子,甚至将男子拉黑。男子傻了眼,告上法院,要求女子返还他“附义务赠与”的7万余元。法院判决令他意外。

七万块钱砸下去,连个恋爱关系都没捞着,这换谁心里都堵得慌。

2024年初,做自媒体的小王在网上认识了小美,聊得火热,酒店里共同住了几天。为了把关系坐实,他一口气砸了七万多——六万多的钻戒,近五千的香奈儿耳环。小美收了,社交账号也改了“已恋爱”。小王正美呢,结果发现男主角不是自己。再一联系,已经被拉黑了。

小王不服,跑到嘉兴南湖法院起诉,说这是“附义务赠与”。

意思是:我送钻戒是奔着恋爱关系去的,你现在不跟我谈,就得把东西还我。这逻辑听着挺顺溜——我花钱买感情,你不给感情就退钱。可法律不认这套。小美那边也硬气,说这就是你自愿送的,而且2024年9月你自己微信说过不要了。庭审中小美同意退戒指,可小王咬死了——退的不是原来那枚。

法院驳回的理由有三个,一个比一个扎心。

第一个,东西已经送出去了,民法典第658条写得明白: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转移完了就没了。第二个,法院直接堵死了“恋爱义务”的说法——感情是纯粹的人身关系,不能当成赠与的“义务”。要是能拿钱买感情,那成什么了?第三个,这不属于彩礼,小王压根没提结婚的事。

判决下来,小王一分钱没拿回来。

这案子给所有在感情里砸钱的人敲了一记警钟。法官说得直白:追求期间送的礼物,一旦送出就收不回来了。520、1314这种红包,买了衣服吃了饭,都是白送。只有一种情况能要回来——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彩礼、购房款。没到谈婚论嫁那一步,东西送出去就是人家的了。

小王的遭遇确实憋屈,七万块买个“已恋爱”的假招牌。

法律不保护“花钱买感情”的交易逻辑,这是对感情本身的尊重。同时也提醒所有人:大额赠与前掂量掂量,这不是投资,是消费。消费完了,别指望退货。至于小美,法律上赢了,道德上站不站得住脚,大家心里都有杆秤。

信息来源:参考嘉兴南湖法院审结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2026年7月19日由法治日报、光明网等多家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