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心寒!上海老人为自己存下31万元积蓄,却被女儿女婿以买养老房为借口转走,房子迟迟没动静,钱更不见踪影,王老太太无奈之下只能将女儿女婿起诉!
王老太太如今已经八旬高龄,老伴不在身边的她逐渐感觉到生活方面的力不从心。好在王老太太一生勤劳节俭,为自己攒下了31万元的养老钱。
本以为有了这些养老钱,未来的日子就有了保障,但王老太太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起初,是她的女儿李某和女婿张某主动提出,母亲独自一人生活他们放心不下,如果磕磕碰碰也没办法第一时间赶到,所以想要将王老太太接到家中一起生活。
老太太觉得亲女儿一片孝心,自己不好推拒,再加上年事已高生活的确有些不便,如果儿女在身边相互有个照应当然更加保险,于是王老太太便答应了下来。
与此同时,李某和张某还提出替母亲保管养老钱。他们对母亲说,因为老人被骗的事件层出不穷,自己作为年轻人会更加谨慎小心,肯定可以帮母亲将钱保管得更好。
王老太太一听也觉得有道理,自己的亲女儿和女婿哪会有什么坏心思呢?何况自己离开后,那些钱也都迟早会孩子们的。
于是,在2024年3月,王老太太将自己账户中的31万元全部转到了女婿张某的账户中,让女婿张某与女儿李某共同代为保管。
但仅仅一个月以后,女婿张某便把钱款全部转到了他与前妻的孩子,小张的账户上!而此事王老太太根本不知道!
后续王老太太无意间问起存款相关的事情,张某才辩称那些钱是转出去了,用于给老太太购置一套外地的养老房产。
虽然转款前没有询问过老太太的意愿,但既然是给自己养老买的,她便没有再多说。可这套“房产”却迟迟没有见到房产证,甚至连点相关的消息都没有。
久而久之,王老太的心里也打起了鼓。她几次询问钱款去向,就算不买房子,钱也应该拿回来了。可无论她问女儿还是女婿,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含糊其辞。
就这样时间过了8个月,在2025年1月,王老太太才做出了这个艰难的决定,将自己的亲女儿和女婿起诉。
案件受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张某归还王老太的31万元,一分不能少。
可判决是出来了,这两人却迟迟没有将钱还给母亲。哪怕双方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他们也还是一副老赖态度,任由王老太怎么催促,索要钱款,他们也无动于衷。
无奈之下,王老太申请了强制执行。这下本以为31万的养老钱总算可以物归原主,可二人名下只有存款3000元和张某每月1000元的退休金可以用以还款。
而转走的31万元因为已经在他人名下,所以是无法强制收回的。可是每个月1000元,何时才能把31万元拿回来呢?
后续在2025年10月,王老太再次起诉,此次起诉了张某李某和小张三人。但双方依旧争辩不休,一直到今日王女士的养老金还未物归原主。
那么,在此事件中,李张二人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王老太太又应该怎样维权追回养老金呢?
根据《民法典》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在此事件中,王老太太与女儿女婿虽然没有签订纸质合同,但31万元的养老金是存在保管事实的。
也就是说,双方是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关系。这笔养老金是王老太委托二人保管的,而二人未经寄存人的允许,就擅自将养老金转出,是严重违反了保管义务的。
因此,王老太太有权向二人追责,要求撤销转账,返还所有金额。
而后续张某李某故意转移财产逃避追责,是情节更加严重的违约。虽然第一次起诉二人无法强制执行收回财产,但第二次起诉三人,追责第三人小张则可以拿回王老太太的养老金。
那么,你对王老太太的遭遇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