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个老太太将自己大半辈子攒的31万养老钱交由女儿女婿保管。一个月之后,当她问起自己存款时,女婿骗她说:“妈,您就等着享福吧,我俩在外地用这些钱给您买了一套养老房。”其实,他早把那31万占为己有,全部转给了自己和前妻的儿子!
王某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31万,她觉得自己年龄大了,就指着这些钱安安稳稳地过完后半生。
有一天,女儿女婿对王某说:“妈,您年龄大了,又一个人独居,这要是有个头疼脑热的,我们也不能及时知道,照顾不了您。您干脆搬到我们家去住,让我们好好孝敬照顾您。”
王某听到这些话,心里暖暖的她觉得自己这女儿可没白疼。
王某便答应了他们,虽然同住,王某觉得会有些拘束,但是自己年龄一天天大了,身体也大不如前了,自己一个人在家,也没个人照看,自己确实会有点害怕。
紧接着,张某又说:“妈,您那31万的存款也干脆交给我保管得了,您年龄大了,丢三落四的要是把存折弄丢了,可怎么整!”
王某觉得女婿和女儿虽然是二婚,但是好在他们夫妻俩感情不错,平时又都很孝敬自己。
那看在女儿的面子上,把钱交给女婿还能有什么不放心的?
于是,她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王某可没想到,绕了这么一大圈,张某就是冲着自己这些存款来的!
后来,王某搬去与女儿女婿同住,同时,将自己的31万元转给了张某。
王某在女儿家住了一段时间,慢慢适应了,不过,从来没听女婿说过是如何保管自己那31万的。
有一天吃完饭,王某就问张某,自己那31万放在他卡里怎么样了。
张某说,正想给王某一个惊喜,他们给她在外地用这31万元,买了一套养老房。
王某一听,当场愣住了。自己有房子,是女儿女婿强烈要求自己搬过去和他们一起住,才空下自己的房子,这怎么又给自己买了一套房,还是在外地?
王某看向女儿,可女儿一言不发,全程都是张某在说话。
王某按捺住心中的不悦,先问他们在哪里买了房子,把买房子的合同、房产证拿来看看。
张某没想到王某不好糊弄,却懒得再往下编了,就一直重复着一句话:“反正您别操心了,到时候您就知道了。”
别操心了?这怎么可能?到时候是什么时候?王某觉得不对劲,很后悔把钱全部打在张某的账户上。
之后,王某多次向张某要求返还自己的31万。
可最让自己伤心的是,女儿李某始终不站在她这一边,要么是不说话,要么是帮丈夫张某搪塞过去。
眼看着自己省吃省喝攒下的养老钱有去无回了。一气之下,王某将张某李某告了,前前后后,她一共告了两次。
原来,王某刚把自己的钱转给张某,张某转头就把这些钱给了自己与前妻的儿子。
即使张某李某被告,也始终赖账。就算面对强制执行,张某李某也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他们想反正卡里根本也没有多少可以扣除的钱,奈何不了他们。
他们坚持认为,王某拿不回她的钱。
不过,历经一年,王某终于在法律的保护下,要回了自己的31万。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1万明明是王某的钱,就算打给了张某,也只是让他保管,若王某想要回,他必须马上原封不动地返还。
结果到了他那里,保管就等于是自己的了,想干嘛就干嘛,想给谁就给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这31万元是王某的全部积蓄,却被女婿张某以保管为借口,占为己有,转给自己的儿子,这实打实地损害了王某的权益。
多亏王某看清了女儿和女婿的真面目,从心软到寒心再到硬刚,懂得用法律维权,成功追回自己的养老钱。
大家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