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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重重!LV境外主体打官司拒收境内账户,委托律所代收执行款值得深挖 多地法

疑点重重!LV境外主体打官司拒收境内账户,委托律所代收执行款值得深挖

多地法院公示裁判文书曝光一个特殊操作:境外主体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在深圳前海、广州花都、南沙等多地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案件中,均以“境外企业、中国大陆无境内银行账户”为由,拒绝接收法院划转的执行案款,书面委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代为收取法院执行款项,资金先转入律所对公账户,再由律所划转至境外品牌主体账户 。

这里首先厘清一个关键事实:LV并非在华没有经营账户。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2004年便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在国内各大城市布局数百家直营门店,常年位列上海外商纳税百强,拥有完备的对公结算账户、税务申报体系,每年境内零售营收规模数百亿,资金结算、缴税均通过该境内子公司完成。
而此次走律所代收执行款的,是境外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和境内运营子公司分属两个独立法人,这也是其声称“无境内收款账户”的核心缘由,但即便如此,这套资金流转模式依旧存在多重合规疑点。

一、三大核心疑问客观梳理

1、营收结算走境内子公司,维权赔款却执意走律所代收,逻辑难以自洽
LV境内所有门店销售、进货、纳税全部依托上海子公司账户完成,数百亿日常营收均可正常走境内对公渠道;但涉及侵权索赔的执行款项,境外母公司却刻意避开境内合规账户,选择第三方律所中转收款。即便母子公司相互独立,境外企业完全可以开设境内临时结算账户接收司法赔款,舍近求远选择律所代收,资金流向透明度大幅降低。

2、律所代收模式,税务界定存在明显模糊地带
根据税法及律所执业规范:单纯代收代付的过路资金,不属于律所应税营业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必须留存完整委托协议、法院文书、转账流水,全程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
疑点在于:该笔侵权赔偿金属于境外企业的境内应税所得,本该由收款主体依法完成税务报备。资金经过律所账户周转,能否清晰区分代收本金与律所服务费、是否存在资金滞留、是否足额完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完税凭证是否完整留存,均缺少公开公示信息。

3、跨境汇出环节,外汇备案流程是否完整合规
境外企业最终需要将这笔境内执行款划转出境,按照外汇管理要求,涉外司法赔款出境,需要依托法院生效文书、委托材料完成涉外收入申报、跨境付汇备案。若仅依靠律所账户中转资金,整套出境流程是否按规定报备外管部门、资金结汇路径是否合规,均需要监管核查确认。

二、代收收款方本身存在过往合规瑕疵

承接多笔LV执行款代收业务的北京德恒(深圳)律所,此前曾曝出多项执业与税务争议:
1、十余年存在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分离问题:律所注册备案地址为罗湖区,长期实际经营办公地点在福田区,未按规定及时变更备案执业地址,属于异地违规执业;被同行实名投诉后,才匆忙在2025年底变更注册地址。
2、曾依托罗湖区注册身份长期申请对应区域税收减免优惠,彼时实际经营地并不在罗湖,存在税收属地性争议;罗湖区税务局已确认该律所过往存在税务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当事方申请公开处罚详情时,律所拒绝配合,税务部门以案卷信息为由驳回公开申请,处罚细节至今未对外披露。

三、理性看待:合规边界与监管必要性

从法律层面来说,律所凭书面授权、法院裁定代收当事人执行款,本身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涉外案件资金流转的监管标准远严于普通民事案件。
1、若整套流程手续齐全、资金专款流转、税费足额申报、跨境付汇全部完成备案,则属于合法委托操作;
2、但结合LV境内完备经营账户却刻意拆分维权收款渠道、承接律所存在过往税务及执业瑕疵两点,这套操作极易引发外界对于资金监管、税务申报、跨境流转风险的担忧。

基于现有公开的法院文书信息,提出合理监管诉求:
1、税务部门核查该律所代收多笔境外企业执行款的账务明细,确认代收资金税务划分是否合规、境外企业应税所得是否足额完税;
2、外汇管理部门溯源资金流转全链路,核查款项从律所账户汇至境外母公司的备案材料、结汇流程是否符合外汇监管要求;
3、司法行政部门结合该律所过往异地执业、税务处罚记录,复盘本次承接大额涉外案款代收业务的执业规范性,完善涉外维权案款的收款渠道监管细则。

最后客观总结:跨国品牌在华经营,既要依托国内市场获取商业收益,也应当主动遵守我国税务、外汇、资金监管各项法规。合法维权值得尊重,但刻意选择非常规收款路径、叠加合作方过往合规污点,难免滋生舆论疑虑。一切最终结论,均以各监管部门核查结果为准,厘清资金流向、补齐合规漏洞,才能保障市场环境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