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者其他什么有关部门是不是该出台一些政策?比如对于有“恶意起诉”的企业,是不是该禁止其注册新商标?其旧商标是不是也该考虑注销了?我们不能任由一家或几家企业垄断基础图形或样式的使用权,并借此疯狂打官司 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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