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妈养老的事情,现在我和我哥闹的不说话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妈今年八十岁了,两个眼睛都看不见了,之前一直跟着哥哥生活,我妈有六亩地,租给别人种了,一亩地一千块钱,这个钱都给哥哥家了,现在我妈看不见了,需要人伺候了,我嫂子就让轮流伺候我妈,我和我姐都没意见,就我弟不愿意,想把我妈的地给哥哥要过来,说每年的租地钱给我妈,有个人情事故让我妈自己去随,我说这样蛮好的,我也同意,给哥嫂一说,他俩都不愿意。
我妈双目彻底失明之后,日常吃喝、洗漱、起身走动全都离不开人贴身照看。之前好几年长期住在哥哥家里,六亩承包地的租金每年六千,一分不少全部归哥嫂支配。那时候老人身体能自理,不用全天守着照料,家里大小杂活还能搭把手,哥嫂收下租金,家里没人提出异议,一家人相处还算平和。
变故是老人视力完全丧失之后才出现。嫂子先主动提出来兄妹几人轮流赡养,老人年纪大,全天照料耗体力耗时间,单独留在一家负担太重。我和姐姐听完当场点头答应,按照月份轮流接老人到自家居住,饮食起居全程由各家负责。唯独弟弟不同意这套轮流养老的方案,他心里惦记着母亲那六亩土地。
弟弟给出的想法很实在,他没有私心想要占有土地,只是觉得租金不该一直留在哥哥手里。土地本身属于母亲名下,每年六千块地租应当直接交到母亲手上,往后老人看病拿药、走亲戚随礼、添置衣物,全部从这笔钱里支出,不用各家额外频繁掏钱。母亲手里握着自己的收入,日常零碎开销不用开口向子女讨要,也能少很多互相计较的矛盾。
听完弟弟的提议,我反复琢磨,没找到不妥的地方。地租本就是母亲的资产收益,从前她能干活,这笔钱贴补给哥哥家用无可厚非,如今丧失自理能力,这笔钱理应归老人自主支配。我当即站出来附和弟弟,主动去找哥嫂沟通这件事,把租金交还母亲保管,兄妹几人轮流伺候老人,两边互不亏欠。
哥嫂听完直接拒绝,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嫂子给出的说辞是,这么多年母亲住在他们家,吃喝穿戴全由自家承担,早年老人身体尚可,地里农活也是哥哥抽空打理,租金算是这么多年照料老人的补偿。现在突然要把土地租金拿走,等于之前几年的付出白白消耗,他们心里平衡不了。
哥哥全程沉默,却始终站在嫂子这边,不肯松口让出地租。我跟他掰扯道理,从前老人能自理,地租贴补家用是情分,现在双目失明需要专人伺候,轮流赡养是所有子女该尽的义务,地租还给老人,只是保障她自己的日常花销,没有要把钱分给其他兄妹。这番话说完,哥哥脸色沉下来,几句争执过后,再也不愿意跟我搭话,直到现在碰面也全程沉默。
姐弟几人各自的心思分得很清楚。我和姐姐愿意轮流照顾母亲,不惦记土地租金,也不执着分得这笔钱,只希望老人手里有属于自己的收入,活得体面自在。弟弟出发点是为母亲考虑,不想她养老花销处处看人脸色。哥嫂纠结多年的付出,认定地租是属于自家的补偿,不愿意把这笔收益交还老人。
很多多子女家庭养老矛盾,根源都卡在老人名下资产分配这件事上。子女只盯着自己过往的付出,忽略资产本身归属老人,把赡养义务和资产收益强行捆绑在一起。哥哥照料母亲多年属实值得体谅,但土地是母亲的个人财产,租金收益支配权本该在老人手上,不能因为早年同住,就永久占有这笔收入。
轮流赡养和归还地租两件事完全可以分开处理。兄妹四人共同承担照料老人的责任,六亩地租金交由母亲单独存放,老人日常开销优先使用这笔钱,生病大额医疗费用再由四人平摊,这样既抵消哥嫂从前多年的付出,也能保障失明老人手里有可用的资金。
现在我和哥哥互不交谈,一家人因为这件事生出隔阂。明明初衷都是想妥善安置八十岁失明母亲,却因为一笔地租,冲淡了手足之间的情分。老人眼睛看不见,心里清楚子女因为自己闹僵,平日里总是默默叹气,看着让人心里难受。
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子女法定的责任,不该用老人的资产收益作为交换条件。手足之间多站在老人的角度考量,各退一步商量折中方案,才不会让晚年老人夹在子女的矛盾里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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