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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活着。他们四个人围着我,我吓得连哭都不敢出声,根

“我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活着。他们四个人围着我,我吓得连哭都不敢出声,根本不敢反抗。”
这段带着深深恐惧的陈述,出自一起近日引发广泛关注的恶性轮奸案受害者小雯(化名)。

2022年9月深夜,某沿海城市一家酒吧内,小雯在聚会中被人蓄意灌下大量烈酒,很快便呕吐不止、意识涣散。主犯之一的李某假装贴心照顾,对前来询问的服务员谎称自己是小雯的哥哥,神态自若地将几乎瘫软的女孩搀出酒吧。刚出门口,他便与早已在车内等候的另外三名男子合流,将小雯带至一处偏僻的日租房内,实施了轮流性侵。

整个过程中,小雯因深度醉酒、惊吓过度,几乎全程僵直、不敢动弹。事后她回忆,自己当时已出现严重的应激反应,连呼救的力气都提不起来,只盼着折磨赶紧过去,能活着见到第二天的太阳。

法庭上,几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却拿出了极其冷血的辩护策略:小雯没有剧烈挣扎,没有撕心裂肺地呼救,甚至没有明显的肢体反抗痕迹,这应当被视为“默许”甚至“自愿”。这种狡辩,妄图用受害者一瞬间的本能反应,来推翻整个暴力侵害的本质。

然而,两级法院的判决狠狠抽了这套歪理一记耳光。
一审判定,被害人处于重度醉酒、意识严重障碍状态,根本缺乏性防卫意识和有效表达拒绝的能力;同时,在深夜、偏僻、密闭且由四名成年男性完全掌控的环境下,小雯陷入极端的心理恐惧和精神强制中,其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恰恰完全符合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核心要件。四人最终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不服,以“被害人未反抗”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态度鲜明地全盘驳回,维持原判。法庭明确指出:法律从不以受害者是否殊死搏斗作为判定性侵的唯一标准,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其他手段同样构成强奸。

可哪怕判决已经尘埃落定,那些阴沉沉的偏见依旧在暗处滋生。依然有人习惯性举起放大镜,在受害者身上寻找“瑕疵”:为什么没挣扎?为什么不喊叫?为什么不逃跑?

这种论调,实在是既无知又残忍。
请大家设身处地想一想:当一个人面对远强于自己的力量包围,身处孤立无援的绝境时,沉默从来不代表同意,那是恐惧到极点的冻结反应,是夹缝中求生的卑微本能。受害者生怕激烈的反抗会瞬间激怒施暴者,导致从性侵升级为重伤甚至杀人灭口。那种蜷缩隐忍、苟全性命的片刻选择,是绝境之下唯一能抓住的生存机会,凭什么要被扭曲成罪过?

法律早已明明白白地定下准则:判断性侵,从来不会机械地纠结于“你有没有拼死反抗”。趁他人意识模糊、身陷弱势而肆意侵犯,不管事后编造多少“她没喊”“她没动”的混账借口,都永远洗不白犯罪的底色。

最令人心寒的是,施暴者分工协作、精心设局,显露出令人作呕的恶意与算计,可到头来,受害者除了要承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重创,还要被拖到舆论的审判席上,经受无端的猜忌与二次羞辱。这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其扭曲程度,不下于恶行本身。

请放下那种高高在上的刻板审视,多留一份对受害者的理解与共情。畏惧、沉默、僵直,永远不等于同意。任何践踏他人身体与尊严的人,无论用怎样华丽的借口包装,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严厉清算,必将在铁窗内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沉重代价。

大家如何看待那些“没激烈反抗就是自愿”的荒唐洗地言论?评论区等你来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