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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一名已婚男子与他人不正当交往期间,对方突发严重身体异常,他未及时拨打1

辽宁辽阳,一名已婚男子与他人不正当交往期间,对方突发严重身体异常,他未及时拨打120急救,任由情况恶化至次日对方离世。一审法院认定其未尽法定救助义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男子不服上诉后,二审改判的法律逻辑,值得所有人警醒。

2015年冬天,两人各自有家,私下相约见面。女方出现危重症状,夜里多次抽搐,男子只随口问了两句,既不送医也不急救,自顾自睡到天亮,摸到人身体冰凉才慌忙送医,早已无力回天。

法医鉴定证实,女方因外力致内脏破裂、胸腔积血,最终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本素材取自裁判文书网2018年判例,案号:(2018)辽10刑终21号,仅普法使用。)

一审法官认为,先行行为使男子产生法定救助义务,明知对方濒死却放任不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三年实刑。

男子上诉喊冤,称自己不懂医学,只以为对方只是反应过激,还提交了掐人中、未逃离现场、主动自首、全额赔偿并获得家属谅解的证据。

二审法官逐条核对卷宗,厘清法律关键边界:间接故意是明知会死亡仍放任,而他心存侥幸、没能预判致命后果,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法院最终撤销原判,改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有网友说,不管是什么关系,只要你的行为让别人陷入危险,你就必须承担救人的责任。

说句掏心窝的大实话,违背公序良俗的私情本就是荒唐事,而漠视生命更是错上加错。

但凡当时打一通急救电话,悲剧就能挽回——生命从来赌不得侥幸,守住底线、心怀敬畏,才是一辈子的安稳。

普法声明:本文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辽10刑终21号,仅作普法警示,倡导尊重生命、遵纪守法、恪守婚姻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