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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的李女士正和丈夫刘先生逛街,手机突然响了。电话那头是南京警方:云

2019年,南京的李女士正和丈夫刘先生逛街,手机突然响了。电话那头是南京警方:云南方面通知,李女士即将在昆明完成强制隔离戒毒,让家属去接人。
 
夫妻二人当场愣住。李女士从未去过云南,更不可能吸毒。
 
两人立即赶到派出所核实,确认李女士从未吸毒、人一直在南京。南京警方当场致电昆明涉事派出所说明情况,对方满口答应立即更正。
 
李女士以为,这件事到此就能了结。
 
但七年过去了,错误记录依然挂在她名下。
 
2025年,李女士搬迁更换户籍地后,社区和派出所再次找到她,询问她的“吸毒史”。
 
社区民警告知,2015年至2018年间,一名叫李某慧的女子,先后在昆明五华黑林铺派出所、官渡矣六派出所因吸毒被查获,全程冒用李女士身份接受处罚。行政拘留、两年强制隔离戒毒,全部登记在李女士名下。
 
也就是说,从2015年到2026年,整整七年,李女士在全国禁毒系统中一直是个“吸毒人员”。
 
这七年里,李女士出行的、求职的、办理政务手续,处处受限。她自己甚至不知道,自己“犯罪”了。
 
她多次拨打昆明涉事派出所电话反映诉求,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求助无门的她只能拨打12389警务监督热线投诉,得到的回复是: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昆明现场核验身份,不接受线上材料佐证。
 
在我看来,这完全是把纠错的成本全部转嫁给了无辜受害者。明明错在警方当初办案核验身份不严,凭什么让一个从未吸毒、从未去过昆明的普通百姓千里跨省自证清白?
 
2026年3月,李女士自费奔赴昆明。
 
她先后到两家涉事派出所配合采集指纹、血液样本做身份比对。5月底,又按照要求提交笔迹鉴定材料。
 
然而6月查询时发现,名下大部分吸毒记录仍未从全国禁毒平台删除。
 
对此,民警的解释是:系统一旦标记为吸毒人员,后续办案民警便不再质疑系统信息,错误层层叠加。
 
谈谈我的看法:这个解释令人不寒而栗。一套信息系统,一旦录入错误,后续所有人都不再质疑、不再核查,错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系统是为人服务的,不是人为系统服务的。当系统出错,人应该去纠正系统,而不是被系统绑架。
 
7月2日,黑林铺派出所表示,由他们上传的行政拘留记录已删除;矣六派出所民警则称,强制隔离戒毒记录删除程序更复杂,需准备十多项材料,争取7月底前删除完毕。
 
行政拘留记录能删,强制戒毒记录就要“十多项材料”“层层审批”——同一套系统,同一个当事人,两套标准。
 
事情的转机,发生在舆论介入之后。
 
7月19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官方通报:经核查,确认李某珠身份被李某慧冒用,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关联违法记录全部更正。通报还表示,“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切实整改,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年解决不了的事,媒体报道后几天就解决了。
 
我认为,这才是整件事最值得反思的地方。
 
现代快报评论说得好:更正违法记录或是“小事”一桩,但对当事人而言是“天大的事”。更何况,所谓“错误层层叠加”,说白了就是“无人负责”的代名词。
 
事实上,莫名“被吸毒”“被犯罪”的事件并非孤例。因犯罪信息被错误录入,四川乐山的杜鹏在从未去过的地方“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取保候审”;云南镇雄县男子王道义被堂兄冒名后“被贩毒”十年。纠错无门,是这类事件的“共性”。
 
执法记录的公信力,源于每一条信息的精准无误。错录信息本已不该,若不能第一时间主动为受害者解困,而是漠视了之,或是待舆情出现才急忙发力,则更显工作作风的散漫。
 
在我看来,这件事暴露了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前端核验形同虚设。 2015年至2018年,李某慧多次被查获,多次冒用他人身份,没有一次被当场识破。办案民警连基本的人证核验都做不到,这不仅仅是工作疏忽,而是制度性失守。
 
第二,纠错机制彻底失灵。 2019年南京警方已经确认身份被冒用,昆明方面也答应了更正。但承诺之后,无人跟进、无人负责、无人问责。一句“立即更正”拖延了七年。
 
第三,维权成本高到离谱。 一个无辜者,被错误录入违法信息,想要纠错,必须跨省、自费、采集指纹血样、做笔迹鉴定、准备十多项材料。受害者不仅要证明自己无罪,还要承担所有成本。
 
现代快报指出,处置个案后还不能画句号,而应系统性纠治审核监督不足、把关不严、怠于纠正错录信息等问题。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杜绝错录信息后“纠错难”的乱象。
 
昆明警方这次通报说“切实整改”,我希望这不是又一次口头承诺。李女士等了七年,等不起下一个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