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秦安这起聚众淫乱案,法院判了。两男子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涉案女子被行政拘留。旁边拍视频那个朋友另案处理。
事情发生在2022年8月。雷某和王某在秦安县一家酒店开了房,叫来认识的姑娘小王喝酒。三人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完事三人挤一张床上睡到第二天早上。
按说这事关起门来谁也不知道。过了两三天,雷某和王某跟朋友寇某在另一家酒店喝酒,聊着聊着就吹上了,说前几天怎么怎么着。寇某不信,觉得俩人在吹牛。
雷某和王某被这一激,当场掏手机给小王打电话让她过来。小王来了之后,俩人当着寇某的面又跟小王发生了关系。寇某不但全程看,还拿手机拍了视频。
后来视频不知道怎么就流出去了。有人举报,警方介入。调了酒店入住记录、聊天记录,手机里的视频也提取了。证据一摆,谁也赖不掉。
很多人想不通: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的,又没人强迫,怎么就犯罪了?法律不看这个。《刑法》第三百零一条写得清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键就俩字:“聚众” 。只要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不管是不是自愿,性质就变了。法律保护的不是某个人的性权利,而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雷某和王某两次组织、邀约、安排地点,是典型的组织者、首要分子。法院认定构成聚众淫乱罪。
那小王呢?
她参与了两次,但都是被叫去的,没有组织策划行为。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处理——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拘留和罚款。
寇某呢?他没参与发生关系,只是旁观和拍摄,所以不算聚众淫乱罪的共犯。但别高兴太早。他拍的那段视频如果往外传了一次,性质立马升级——传播淫秽物品罪,那就不是训诫能了事的了。
缓刑不等于没事。俩人虽然不用实际蹲四个月,但案底留下了。以后考公、政审、某些职业,都有影响。就为了酒桌上吹几句牛,值吗?
房门一关就觉得万事大吉?视频一拍就觉得只是纪念?天真。那些画面一旦离开手机,就不是你能控制的了。成年人,管住自己那点虚荣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