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名男子将网恋女友带回自己的出租住处,没成想,两人亲密相处仅四五分钟左右,男子便察觉女友出现小便失禁、口角歪斜的状况,他立刻停下动作并按压女友人中,随后还帮女方清理擦拭。
当晚八点前后,女友又出现大便失禁、无法开口说话的情况,男子误以为女友只是身体不适,歇会儿便能缓过来,因此始终没有拨打急救电话,最终导致女友在次日凌晨不幸身亡。
事后,女友家属将其告上法庭,一审以故意S人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2年,男子不服,上诉,二审怎么判?
男方王某与女方艾某通过网络游戏相识,发展为网恋关系,2015年12月底,艾某应邀前往王某所在城市见面,当天两人一同外出就餐后,回到王某的出租屋。在发生亲密关系的过程中,艾某突然出现小便失禁、嘴歪眼斜的异常状态,王某当即停止动作,采取了掐人中、帮艾某擦洗身体的措施,但并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到当晚八点左右,艾某的症状进一步加重,出现大便失禁、无法开口说话的情况,可王某依然认为只是情绪激动引发的身体不适,休息一下就能恢复,不仅没有求助专业人员,反而自行休息。直到次日凌晨,王某发现艾某身体冰凉、失去意识,才慌忙将人送往医院,但艾某已经不治身亡。
后续尸检结果显示,艾某是因亲密过程中腹部受到钝性外力,导致胸腹腔压力骤增,膈肌薄弱处破裂,最终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属于极低概率的意外损伤。
一审法院之所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核心依据是不作为犯罪的判定逻辑。法院认为,王某将艾某带到自己封闭的出租屋内,双方的亲密行为属于先行行为,由此王某产生了法定的救助义务。
在艾某已经出现明显危重症状时,王某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拨打120求助,却始终没有采取有效救助措施,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因此作出了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而二审法院改判的核心,就在于对王某主观心态的重新认定。刑法上的间接故意杀人,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死亡,并且抱着无所谓的放任态度。
但纵观整个案件过程,王某的行为始终体现不出这种放任死亡的主观恶意。他在发现艾某第一波异常时立刻停止行为,主动掐人中和清理身体,这些动作都能证明他并不希望艾某出事,只是他作为没有任何医学背景的普通人,错误判断了症状的严重程度。
很多人无法接受改判,本质上是站在事后的上帝视角看问题。我们已经知道最终的死亡结果,自然会觉得“都失禁失语了还不叫救护车,就是见死不救”。
但站在王某当时的处境里,他没法把这些表面症状,直接对应到膈肌破裂这种致命急症上。现实里很多人遇到身边人突发不适,第一反应都是让对方歇一歇、缓一缓,这是普通人的普遍认知,不能用专业医护人员的标准去苛责。
但这绝不代表王某没有责任。二审法院明确指出,当艾某的症状加重到无法言语、大小便失禁的程度时,已经明显超出了普通身体不适的范畴,王某作为现场唯一的成年人,理应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及时寻求专业救助。
可他轻信自己的判断,心存侥幸一拖再拖,最终导致艾某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这种“应当预见风险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的心态,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除此之外,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王某有加害动机。两人网恋期间关系稳定,见面全程自愿,没有经济纠纷或情感矛盾,现场也没有暴力胁迫的痕迹,主动杀人的客观基础并不存在。如果仅凭死亡结果就认定为故意犯罪,就陷入了“客观归罪”的误区,违背了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最终二审改判两年有期徒刑,既考虑了王某的过错程度,也兼顾了情理与法理的平衡。
这个案子最值得所有人警惕的地方在于,亲密关系里从来没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说法,只要对方身处你可控的私密空间,你就负有不可推卸的救助责任。
遇到身体异常,宁可小题大做打个120,也别拿自己的常识赌对方的性命,很多时候一念之差,就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