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内蒙古,一名女子当初为救治身患重病的丈夫,急需大额资金,最终以16万元的价格变卖了自家146平米的住宅。时隔15年,这套早已易主的房屋意外划入拆迁规划范围,在买家即将斩获419万元征收补偿款之际,原房主突然现身索要150万元补偿分成,遭到对方坚决回绝。随后原房主一纸诉状将买家诉至法院,最终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结果,出人意料且极具警示意义。
事件溯源至2003年,赤峰村民刘亚云,因家庭突发变故急需资金周转,决定出售自家村内宅基地上的房屋。该房屋包含两处建筑,实测面积146.15平方米,配套五百余平院落,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多位购房者询价后,最高出价仅七八万元。为快速变现筹钱,刘亚云自主报价15.5万元对外挂牌出售。
城镇居民魏思丽彼时刚刚下岗,手中积蓄是多年务工攒下的全部身家,看到售房信息后主动对接洽谈。了解到卖方急需用钱的实际情况后,魏思丽并未借机压价,反而主动追加五千元,以16万元的总价达成交易,双方当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魏思丽一次性全额支付房款,双方完成房屋交接,交易流程全部履行完毕。
在此后的十五年间,魏思丽实际占有、使用、管理这套房屋,期间自行出资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新增合法建筑面积284.81平方米,持续维护院落及房屋设施,承担了房屋所有的养护、修缮成本。而刘亚云在收款交房后,直至2018年房屋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前,始终未对此次房屋交易提出任何异议,双方无任何往来纠纷。
2018年,这片区域启动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案涉房屋及院落纳入征收范围,经过官方核算,包含原有房屋、新增建筑、院落补偿及签约奖励在内,总征收补偿款共计419万余元。面对巨额拆迁收益,早已完成交易的刘亚云突然主张当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向魏思丽索要150万元拆迁补偿款,遭到魏思丽明确拒绝。
协商无果后,刘亚云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诉求是确认双方2003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分割大部分拆迁补偿收益。其维权依据为现行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禁止向城镇居民流转,魏思丽的城镇户口不具备购房资格,案涉交易协议理应无效。
从法条表层来看,刘亚云的诉求具备一定依据,这也是众多同类纠纷中卖方主张权利的通用理由。但法院并未机械套用条文判决,而是结合案件事实、过错责任、实际投入等核心要素进行综合裁量,杜绝了“背信获利”的不合理结果发生。法院首先明确,双方2003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宅基地流转限制性规定,确实属于无效合同。
但合同无效不代表所有权益归零、房屋及增值收益全数返还。法院将拆迁补偿款进行拆分界定,魏思丽购房后自行出资扩建的284.81平方米建筑,属于其后期独立投入形成的资产,与原交易标的无关,对应的全部拆迁补偿收益,依法归魏思丽单独所有。针对双方原始交易的146.15平方米老宅补偿款,则按照双方过错比例进行分割。
过错认定是本案判决的核心关键。刘亚云作为本村村民,熟知宅基地流转的政策规定,当年主动挂牌售房筹款,在收取全额房款、完成交易十五年后,因房屋拆迁升值才主张合同无效,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投机牟利意图,违背民事交易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是本次纠纷的主要过错方。魏思丽明知自身城镇户口不符合购房要求仍完成交易,存在次要过错。
基于过错配比,法院最终判定,原始老宅对应的拆迁补偿收益,由魏思丽享有70%份额,刘亚云享有30%份额。综合核算全部补偿款项后,419万余元的总拆迁款中,魏思丽最终分得382万余元,刘亚云及其家属仅分得37万余元。同时,法院判令刘亚云返还当年收取的16万元购房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这份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与尺度,打破了行业内“卖方反悔必获利”的固有乱象。机械适用法条会让诚信购房者蒙受巨额损失,纵容当事人利用政策漏洞出尔反尔、借违约牟利。
本案的审理逻辑清晰界定了权责边界,谁投入谁受益、谁违约谁担责,明确法律只守护合法权益,绝不纵容背信投机的行为,也为所有农村宅基地交易纠纷提供了公正的裁判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