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生儿子我们带,生女儿自己带!”甘肃一女子查出脑垂体瘤,她不顾危险生了二胎,结果是个女儿,只能辞职带娃。不料,大姑姐又催她生三胎,必须生儿子。丈夫全程冷漠。女子找丈夫要钱补贴家用还的看脸色。女子彻底崩溃,想离婚了。
很多婚姻的破碎,从来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无数次失望和委屈一点点积攒出来的。
甘肃一女子小闫和丈夫小朱在外打工打拼整整16年,两个人一起在杭州扎根生活,先后养育了两个女儿。
原本安稳平淡的日子,却因为家里重男轻女的观念,一步步走向崩塌,最终让常年隐忍的小闫彻底下定决心离婚。
原来,小闫身体一直不好,很早就查出患有脑垂体瘤,身体状态本就不适合冒险生育。
但为了满足婆家想要男孩的心愿,她还是冒着身体健康受损的风险,坚持怀上了二胎。
当时公婆给出很明确的承诺,如果小闫生的二胎是男孩,他们会专门帮忙照顾孩子、分担压力;如果生了女孩,所有带娃、养家的琐事都要小闫自己承担。
小闫傻乎乎的没看透公婆的潜台词,经历十月怀胎的辛苦,一朝分娩,二胎出生后依旧是女儿。
公婆当即兑现了冰冷的承诺,直接撒手不管,对孙女和儿媳不闻不问。
无奈之下,小闫只能彻底放弃工作,全职在家独自照顾两个孩子。
没有了收入来源,整个家庭的经济开支全部依靠丈夫,她日常的生活费、孩子的开销,都要主动开口跟丈夫讨要,常年要看对方脸色过日子,在婚姻里一直处于压抑、卑微的状态。
从二胎出生开始,夫妻之间的感情就越来越淡,丈夫几乎很少关心妻子的身体和情绪,家庭责任严重缺位。
多年以来,小闫一边拖着生病的身体,一边独自操劳家务、照顾两个孩子,默默扛下了所有生活压力。
2026年开始,她的脑垂体瘤病情持续加重,身体疼痛感越来越强烈,急需休养和治疗。
可即便如此,丈夫依旧态度冷淡,对她的身体状况漠不关心,没有半点心疼和照顾。
更让她彻底寒心的是,在她身体抱恙、急需静养的关键时刻,婆家亲戚不仅没有体恤她的难处,反而还不断催促她继续生三胎,执意想要一个男孩。
面对家人不合情理的催生,她的丈夫全程保持沉默,既不替妻子辩解,也不主动维护她,默认了家人不合理的催生压力。
丈夫长久的冷漠、家人无情的逼迫、身体常年的病痛、多年无人分担的生活重担,彻底压垮了小闫对这段婚姻的最后一点期待。
心灰意冷之下,小闫正式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决心结束这段消耗自己的婚姻。
面对妻子的离婚诉求,丈夫并不认可自己存在问题,他表示自己平时很关心两个女儿,也曾经购买礼物、首饰试图缓和夫妻关系。
目前夫妻双方离婚态度都十分坚决,没有调解余地,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审理判决。
本案中小闫本身患有脑垂体瘤,身体条件不适合再次怀孕,强行生育会直接损害她的身体健康,家人更应当尊重她拒绝生育的决定,而不是持续施压催生三胎。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生不生孩子、生几胎,决定权只属于小闫本人,这是法律赋予女性的人身自由权利。
公婆只是长辈,不是生育的决策者,不管出于“传宗接代想要孙子”哪种理由,频繁催生、用生育给儿媳施压,都属于干涉他人婚姻与生育自由,本身不合法律规定。
本案里,小闫全职在家带两个女儿,没有工资收入,还患上脑垂体瘤需要治疗,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丈夫不能以“买过首饰、给孩子买衣服”为由免除义务。他日常对妻子病情不上心、妻子要钱度日还要看脸色,等于没有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的扶养义务。
小闫哪怕还没离婚,也可以单独起诉,要求丈夫承担看病医药费、日常家用生活费;如果后续离婚,还能主张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拖欠的扶养相关开支。
这场持续十六年的婚姻,最终抵不过冷漠的家庭氛围和陈旧的生育观念,也让人看到,婚姻里最伤人的从来不是争吵,而是长久的忽视与沉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