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女子拎着大号塑料袋钻进别人菜地,茄子辣椒豆角装了满满一袋,菜主:偶尔摘两颗尝尝就算了,你这是来进货来了 。
按照网传叙述,菜主拦住女子时,编织袋已经装得鼓鼓的。女子连声道歉,菜主想到菜地近来反复遭人采摘,提出赔偿一万元。
女子认为蔬菜只值一两百元,双方谁也不肯退让,只能报警处理。不过,这段内容没有公布事发日期、地点和当事人姓名,警方最终如何认定,目前缺少可以对应的官方通报。
现实中确有一件经过公安机关公开的相似案件。2024年5月10日上午11时左右,湖北省大冶市大箕铺镇方志畈村,72岁的梁某容、57岁的刘某凤和54岁的倪某来到一家生态农业公司的蔬菜基地。
基地后方围栏有个缺口,三人带着蛇皮袋进入种植区,笋瓜、辣椒、茄子只要成熟便被摘下,装走的蔬菜超过一百斤。
这家农业公司此前已经多次发现菜地失窃。5月10日中午,工作人员向大箕铺派出所报案。民警调取监控,又到周边走访,很快确认三人身份。
5月11日,梁某容、刘某凤和倪某被依法传唤。面对视频和现场情况,三人承认拿走蔬菜。刘某凤被行政拘留十日,倪某被行政拘留三日,梁某容被作出拘留不执行处理。
涉案蔬菜重量超过一百斤,具体价值还需要结合品种、品质和当地价格认定,但进入有围栏的经营基地、提前携带袋子、集中采摘,已经不是随手尝两口。
菜农从育苗到采收要投入时间和成本,成熟作物被摘走后无法继续生长。民警处理时会核对重量、价值、进入方式和实施次数,菜主则应保存监控、种植记录和销售凭证。([黄石市公安局][1])
数量不大时,处理也并非只看次数。2021年7月4日至6日,1968年出生的朱某在昆明市五华区某单位附近散步,三次拿走谢某种植的十六盆多肉植物。
7月7日,谢某发现花盆不见后报警。朱某当晚再次来到现场,被保安要求登记身份,朱某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7月15日,民警通过监控找到朱某,朱某交还全部多肉。价格认定显示,十六盆多肉共值98元。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朱某虽然实施三次盗窃,但物品价值较小,财物已经返还,经济损失得到弥补,整体情节没有达到刑事追诉程度。
2021年9月6日,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对朱某行政拘留十五日。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列入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用来说明违法与犯罪不能只按次数机械划分。
菜主维权同样有边界。2010年10月6日,河南省登封市农民王玉明发现自家芹菜被偷,顺着脚印找到同村张某。
张某已经承认偷菜,王玉明仍用绳子捆住张某双手,将张某拴在门前树上十余分钟。张某家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对王玉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王玉明认为捆绑是为了防止张某逃跑和毁灭证据,随后起诉登封市公安局。2011年3月31日,登封市人民法院认定王玉明非法限制张某人身自由,维持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菜被偷可以制止,可以报警,也可以依据实际损失协商赔偿,但不能随意扣人、捆绑或强迫支付明显过高的金额。
回到编织袋装菜的纠纷,真正需要查清的不是一句摘了多少,而是菜地归谁管理、女子怎样进入、实际拿走多少、此前损失能否证明。证据齐全,菜主的损失才能得到依法处理,女子也要为已经查实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信息来源:平安黄石官方通报《大妈扛蛇皮袋偷菜百余斤 民警依法拘留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