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辽宁沈阳,一男子将网恋女友带到自己出租屋,谁知,2人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

辽宁沈阳,一男子将网恋女友带到自己出租屋,谁知,2人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友小便失禁、嘴歪眼斜,他当即停止并且挤压女友人中,之后还为女子擦洗。当晚8点多,女友大便失禁且无法进行语言表达,男子以为女友休息一下就会好,所以并没有拨打120,以致于次日凌晨女友离世。事后,女友家属将其告上法庭,一审以故意S人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2年,男子不服,上诉,二审怎么判?

王某与女子艾某通过网络认识后发展成亲密关系。当天,王某从沈阳来到灯塔,与艾某见面,并将她带到一处出租房。

可谁也没想到,才进行了四五分钟,王某就发现吴某不太对劲,发出不正常的声音,嘴歪眼斜,还小便失禁了。王某当时也吓了一跳,赶紧停下来,按了按吴某的人中穴。

可吴某没什么反应,王某心想,可能过一会儿就能缓过来吧,就给吴某擦了擦,自己躺下睡觉了。

到了晚上八点多,王某睡醒了一看,吴某的情况更严重了,大便也失禁了,嘴里还吐白沫,喊她也不说话。王某还是没当回事,又给擦了擦,接着睡。

凌晨十二点左右醒来,发现吴某睁着眼睛斜视,身上又有大便,脸还有点凉,小腿和大腿后侧还有烫伤掉皮。就这样,王某擦了擦,又睡了。

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四点多,王某再醒来,发现吴某眼睛半睁半闭,嘴里有白沫,脸已经凉了,摸不着脉搏了。这时候他才慌了,赶紧给吴某穿上衣服,开车送去医院。可到了医院,医生一检查,人早就没了。

吴某的家属接到消息后报了警。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吴某是腹部遭受钝性外力撞击,导致胸腹腔压力突然增大,左侧膈肌破裂,胸腔积血,最后呼吸循环出问题去世的。说白了,就是亲密过程中出了意外,身体内部受了重伤。

案子到了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了故意杀人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王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之后认为,王某和吴某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的,没有暴力、没有胁迫。王某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王某在多次发现吴某身体出现严重异常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能预见到再不送医院可能会出人命。可他一次又一次地选择忽视、选择睡觉,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所以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把罪名改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

这件事让我想了很久。一个活生生的人,在几个小时里出现了那么多明显的危险信号,王某愣是一次次擦完了接着睡。你说他不知道情况严重吗?第一次可能真不知道,可第二次、第三次呢?

一个正常人看到身边人这样,第一反应应该是打120吧?可他选择了最省事的做法:擦一擦,继续睡。

有人说,他不是故意杀人,判两年差不多了。我同意他不是蓄意谋杀,两人是你情我愿的,他没想让她死。可“没想让她死”和“没做任何事救她”,中间差的是什么呢?是人命。

法律上区分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关键就在于主观上有没有杀人的“故意”。二审改判,法律逻辑上是说得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王某就没责任。恰恰相反,他的责任恰恰出在“不作为”上,看到了、知道不对劲了,却什么都没做。

这案子给咱们普通人提了个醒。

第一,网恋有风险,见面上头归上头,可对方身体出了状况,别不当回事。

第二,遇到突发疾病或者意外伤害,第一时间打120,别靠“感觉”判断严不严重。你觉得自己不是医生、不懂医,这可以理解,但打急救电话不需要医学学位。

第三,法律上有个东西叫“救助义务”,当你跟一个人在一起,对方陷入危险,你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出了问题是要担法律责任的。

说到底,王某被判两年,不是因为他做了什么,恰恰是因为他什么都没做。有些事情,犹豫一下、拖延一下,可能就是一条命。这个代价,谁也扛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