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婚内得不到满足,趁七年之痒包养情人,10年间偷偷转账47万多元。因诉讼离婚妻子查看流水发现端倪,把情人告上法庭追讨钱款。为逃避返还,情人居然称不知道男子已婚,而且转账都用于正常消费。法院判决亮了:正常消费只认200元,其余全部返还。
王某和刘某是一对结婚17年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2025年矛盾爆发,两人诉讼离婚。
两人结婚后,也平静的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但王某没扛住七年之痒,渐渐的偏离了原来的轨道。
随着婚姻的激情褪去,王某的心开始飘向花枝招展的远方。在一个偶然的场合,他认识了妖艳女子赵某。
刚开始,王某也只是想图个新鲜,感受一下妻子之外的别样风情,赵某对王某的小心思也心知肚明。
但见他出手还算大方,给钱也不含糊,合计了一下自己不亏,也就心甘情愿的刻意逢迎起王某。
于是,两个各怀心思的人就纠缠在了一起。
为了讨赵某欢心,王某找名目就转账,520,1314,赵某生日等,两人玩开心了也转账。
就这样,在这十年时间里,王某通过各种途径给赵某转了47万多元。
可能王某财力有限,也可能赵某能力出众,王某和赵某居然处了十年之久,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王某对赵某的转账,妻子刘某竟然毫无察觉。
直到2025年,夫妻矛盾爆发,闹到诉讼离婚的地步,刘某在查看王某转账流水的时候,才发现这47万多元的转账。
至此,王某和赵某的这段关系才曝光。
刘某发现端倪后,又收集了王某和赵某的对话录音作为证据,最后,一纸诉状把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返还47万多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中,刘某提供了王某对赵某的转账流水,和通话录音,证明王某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赵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赵某为了逃避返还转账,坚称,自己并不清楚王某已经结婚,而且转账都是用于普通消费,这是自己善意取得,不需要返还。
而且,即便是王某擅自处理,那也有王某的财产,如果返还也只需要返还刘某的那一半。
但根据刘某提供的录音,赵某不仅知道王某的婚姻状况,在刘某起诉前,王某还特地打电话给赵某提醒她刘某在查账。
同时,赵某声称的正常消费记录,只有200元有证据证明是正常支出,其他都没有消费票据。
所以,最终法院认为,王某给赵某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扣除掉赵某回转的1万多元和200元的正常支出,判决赵某返还刘某46万多元。
《民法典》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某和刘某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瞒着妻子刘某给赵某转了47万余元,这些钱是王某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些转账中,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与情侣有关的频繁转账,已经超出正常消费的范畴。
王某和赵某是情人关系,两人都知道王某已经结婚,纠缠在一起,违背了公序良俗,他们之间的赠与无效。
法律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大额财产。王某在10年的时间里,给赵某转账47万多元,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利。
根据民法典,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赵某接收了王某的47万转账,是在侵害刘某的前提下取得,属于不当得利,刘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有权要求赵某全额返还。
赵某称自己不知道王某已婚,转账属于正常消费,还提出即便返还,也应该只还一半。
但法院认为,刘某提供的录音证据和流水已经足够证明赵某不仅对王某已婚知情,而且还配合王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她提出的正常消费,只有200元有证据,其他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不分你我,理应全部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返还刘某46万多元。
信源:深圳新闻网、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