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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六旬老太连续3年在体检中心体检,身体均无异常,可查完后才过去4个月,老太就

扬州,六旬老太连续3年在体检中心体检,身体均无异常,可查完后才过去4个月,老太就被查出右肾有一块近3厘米的肿瘤,家人得知此事立即安排老人手术,术后家属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按时体检,每一次体检单上都显示没有异常,怎么会发展得这么快,显然是体检中心没有查出来,于是找体检中心要说法,谁知体检中心称找专家会诊后得出结论,老人最后体检B超单上确实显示肾脏没问题,于是拒绝赔偿,建议家属走法律程序!

“显然漏检”是李阿姨家属的判断,并非目前已经确定的调查结论。李阿姨三次体检分别发生在2023年5月8日、2024年10月16日和2025年12月15日,报告都写着肾脏未见明显占位。

2026年4月,李阿姨因身体不适接受进一步检查,5月前往上海手术。5月6日的病理报告记载,右肾肿瘤约为2.8厘米乘2厘米乘1.8厘米,免疫组化Ki67约为1%。

楚先生看到这个数字后更加不解。Ki67较低,通常说明送检组织中的肿瘤细胞增殖活性不高,但这个指标不能直接倒推出肿瘤四个月前的大小,也不能单独证明普通B超当时必然能够发现病灶。

肾脏肿瘤能否在超声中显现,还受到病灶位置、检查切面、设备状态和操作经验影响。责任要落到谁身上,不能只靠一家人猜,也不能只凭体检中心自行会诊。

广州陈某的经历说明,旧影像往往才是争议核心。2019年11月,陈某参加单位体检,胸部CT报告写着双肺未见异常。

2021年4月,陈某再次体检时被发现左上肺实性结节,随后确诊左上肺低分化腺癌三期。司法鉴定人员重新查看2019年的原始CT,发现当时已经存在实质性结节,认定体检机构存在漏诊,并建议承担85%至95%的责任。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令体检机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等约13.7万元,双方没有上诉。

乌鲁木齐的大强案经历更长。2019年11月,不满25岁的大强参加单位体检,报告没有提示明显异常。2020年10月,同一机构出具的胸片已记录主动脉结突出、主动脉钙化,总检结论仍写未见异常。

五个月后,大强在其他医院发现异常,后来确诊B3型胸腺瘤,经过七次住院、手术和放化疗,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两次鉴定都认定体检机构存在过错,只是给出的参与度不同。法院综合两年的影像变化、疾病自身因素和漏诊造成的后果,确定体检机构承担70%责任,赔偿30余万元。体检机构提出上诉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维持原判。

这些案件没有因为患者后来确诊癌症,就直接要求体检机构承担全部治疗费用。法院关注的是旧片上有没有当时可以识别的病灶,检查人员是否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漏诊又增加了多少治疗负担。原有疾病造成的损害与延误诊断增加的损失,需要分开判断。

回到李阿姨的争议,最关键的不是三张纸质报告,而是2025年12月15日保存的原始超声图像、动态图像、设备参数和检查记录。

还要把2026年4月的CT或核磁资料、上海手术记录、病理切片放在一起比对。若独立鉴定确认旧影像中已有可识别病灶,检查人员却没有提示复查,体检机构可能承担相应责任。若当时影像确实没有可辨认异常,责任判断也会不同。

2026年7月16日,扬州瑞慈瑞韵健康体检中心表示,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介入调查。调查和鉴定尚未结束,李阿姨家属仍在等待一个依据原始资料作出的答案。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六旬女子连续 3 年体检无异常却确诊肾癌,家属质疑机构漏检,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