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没法满足自己的老婆,他老婆就到外面发展了一个情人,这个婚外的男人也一直撺掇女子快些离婚,这样自己就可以上位了。
女子则表示,离婚不要钱啊。男子直接就资助了8000元给女子,说作为离婚官司的费用。女子也真的跟老公上诉离婚,只不过婚还没离呢,跟小男人又闹上了,没多久就分手了。
小男人表示,她还没离婚,倒先跟我分手了,我的8000块得还我啊!
家住巴东的已婚女子王某觉得婚姻生活太没意思,丈夫在身边总是没法让她满足。王某很快在外面找了赵某。
赵某对王某非常上瘾,两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赵某天天盼着上位,不停催促王某赶紧离婚。王某随口敷衍说打离婚官司得花钱。赵某听见这话,心里高兴坏了,觉得只要出钱就能抱得美人归。
赵某马上给王某转了8000元,明确说是资助王某打离婚官司的费用,还在转账时特意写了备注。
王某拿到钱后确实去法院起诉离婚了。王某本性贪玩,和赵某才处了一个多月,心里又觉得腻味了。王某再次感到不满足,转头就和赵某提了分手。两人大吵一架,最后直接闹掰了。赵某一个人郁闷了好几天,越想越气。
赵某觉得王某还没离婚也没和自己在一起,这8000块钱花得太冤枉,决定找王某要回这笔钱。王某干脆耍赖,说钱到了自己手里就坚决不还。
赵某一怒之下把王某告上了法庭。法官审理后认定,赵某给这笔钱的目的是干涉别人婚姻,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法给付,法院直接驳回了赵某的诉求。赵某这下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现实生活中像赵某这样为了情人花钱最后要不回来的情况有很多。很多人总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己的钱不能白给。如果在法律面前给钱的动机见不得光,法院绝对不会帮忙讨债。
江苏某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过一起类似的案子。2019年的时候,事业有成的中年男人李某隐瞒自己结婚的事实,在聚会上认识了单身女孩张某。
两人很快同居。到了2021年底,李某的妻子发现了不对劲,李某和张某也经常吵架。李某决定跟张某彻底断掉。
张某哪里肯干,觉得自己白白浪费了两年青春,开口找李某要10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李某怕张某去公司闹事,答应了这个要求。
当时李某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张某就逼着李某写了一张借款100万元的借条。借条上写着李某因为资金周转借了张某100万,以后分期还清。2022年张某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李某还钱。法官审案子时让张某拿出100万的银行转账流水。
张某拿不出流水,只能承认这100万其实是分手费。法官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认定这笔分手费违背公序良俗,这张借条在法律上根本无效。张某要钱的诉求被法院全部驳回。
除了要不回钱的情人,如果已婚的一方拿家里的钱倒贴情人,原配妻子也能拿起法律武器把钱要回来。山东某市在2020年到2022年之间就发生过这么一件事。
做生意的王先生认识了离过婚的孙女士。两人搞了长达两年的地下情。这两年里王先生经常给孙女士发5200或者13140这样大额的微信红包。
遇到孙女士过生日,王先生更是一咬牙从银行卡里划走200多万,全款给孙女士买了一套商品房,房本上只写了孙女士一个人的名字。
2023年初,王先生的妻子赵女士查账发现了这笔巨大的亏空。王先生顶不住压力交代了包养情人的事。赵女士没在家里一哭二闹,直接去法院起诉了孙女士,要求孙女士把买房的钱和日常转账一共200多万元全部还回来。孙女士在法庭上辩解这些钱是王先生自愿给的,房子也在自己名下,凭什么还。
法官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认定,王先生没经过妻子同意就把夫妻共同财产给别人买房,侵犯了赵女士的财产权。法官又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指出,王先生送钱给孙女士是为了维持见不得光的同居关系,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秩序。
这种赠与行为绝对无效。法院判决孙女士必须把200多万一分不少地全额还给赵女士。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王先生连自己那半份额也没权利单独做主。
不论是资助打离婚官司,还是写青春损失费借条,或者买房倒贴情人,只要是建立在破坏婚姻道德基础上的金钱交易,法律都不会保护,反而会依法撤销追回。这才是法律维护社会底线的力量。
信息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男子转账 8000 元资助情人打离婚官司,分手后起诉索回被法院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