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男子凌晨2点下单秘汁手扒鸡,店家来电说快打烊了做不了,劝他换餐,男子觉得自己作为客人,没必要迁就店员,而且设备都正常,他坚持要求出餐,没想到等外卖送到,男子发现店员竟用封签在外卖袋上拼了字母“S”和字母“B”,男子不淡定了,直接打电话到店里提了俩要求。
7月18号凌晨2点多,龙先生肚子饿,就在外卖平台下单了一份秘汁手扒鸡套餐,一共花了41.38。
下单过去10多分钟,门店工作人员突然打来电话沟通,说店铺马上就要打烊,这款手扒鸡没法制作,劝龙先生换别的餐品。
龙先生认为,线上菜单这款菜品还正常上架,后厨设备、食材都齐全,完全具备制作条件。
他知道,店员就是嫌烤鸡烤制过程有点久,觉得耽误他们下班了,可龙先生觉得自己只是正常下单消费,没必要迁就店员改单。
于是,他和对方解释自己就想吃这款套餐,要求必须出餐,说完便挂断电话,静静等待外卖配送。
后来外卖送是送到了,可龙先生拆开包装袋瞬间怒火直冲头顶。
只见原本用来密封餐品的红色封签,被人刻意裁剪拼接,拼出“S”和“B”的字样。
龙先生知道,店员这波就是故意冲他来的,想到自己只是没同意换餐就被如此人身攻击,他也是很委屈。
冷静下来后,龙先生立刻拍下完整照片留存证据,并且联系门店维权。
他提出两点诉求:第一,动手拼凑辱骂字样的员工必须当面给自己道歉,门店对这名员工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店员公然侮辱自己,给他造成不小精神困扰,门店需要赔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门店负责人看到证据后,表示会让涉事员工会亲自上门当面致歉,店铺也会直接开除这名情绪化对待顾客的工作人员。
同时呢,按照龙先生实际支付的订单金额,10倍赔付给他,以此弥补这次糟糕的消费体验。
在我看来,门店临近打烊,如果无法制作某款餐品,理应提前在平台下架,不能接单后再强迫顾客更换,把门店运营的压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其次,门店缺少出餐复核流程,员工带着负面情绪打包餐品,肆意损毁封签、羞辱顾客,全程无人监督阻拦,足以看出门店日常服务培训完全是缺失的。
在龙先生看来,自己从头到尾没有过激言行,只是坚守正常消费的权利,却换来无端羞辱。
餐饮行业服务不分时段,不管是白天正餐,还是凌晨夜宵,顾客都该得到最基础的尊重。
门店十倍赔偿、开除员工的处理方式虽有诚意,但根源还是要完善管理制度,不能把个人负面情绪发泄在消费者身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说,消费者进店、线上下单消费,都依法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员工在服务过程中恶意侮辱顾客,属于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门店作为用工方,需要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门店10倍赔偿、开除涉事员工,也是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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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九派快讯 2026-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