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为救癌症丈夫,以16万元的价格将146平米房子售出。没想到15年后,房子竟被划分到拆迁区,正当买家以为自己要获得419万拆迁款时,女子突然找上门来,张口就要150万拆迁款,买家果断拒绝,之后,女子将买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结果亮了!
面对刘亚云母子的起诉,魏思丽心里充满了愤怒与不安。魏思丽当年可是白纸黑字签了合同付了钱的。想要理清这场赤峰市红山区大三家村宅基地纠纷的最终走向,必须把目光投向十几年前发生在北京通州区的一起著名案件。
2002年,画家李玉兰来到环境幽静的北京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李玉兰看中了村民马海涛的农家院子。经过协商,李玉兰花费四万五千元买下了马海涛的院落,并在随后投入大量资金翻修房屋作为创作室。
随着北京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宋庄地区土地价值飞涨。2006年底,卖家马海涛看到房屋升值潜力巨大,心里打起了算盘,马海涛主动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当年马海涛与李玉兰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李玉兰腾退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严禁城镇居民购买。法院依法判定马海涛与李玉兰签订的合同无效。
如果仅仅判决退房退款,马海涛单凭一句违背承诺的话就能大发横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12月作出的终审判决给出了明确答复。
虽然合同无效,李玉兰需要腾退房屋,但马海涛作为出卖人,为了获取房屋巨大升值利益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判决马海涛在收回房屋的同时,必须赔偿李玉兰房屋建造装修损失,还要赔偿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总计二十七万余元。宋庄画家村案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裁判标尺,法律决不让违背诚实信用的一方通过毁约占便宜。
随着全国各地城镇化进程加速,类似农村房屋买卖与拆迁的纠纷大量涌现。为了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专门针对当时社会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和土地拆迁补偿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经过反复论证,最高法院在2016年11月发布了会议纪要。这份纪要明文规定,在处理此类合同无效的财产返还和损失赔偿时,必须全面考量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如果出卖人受拆迁暴利驱使主张合同无效,法院裁判必须注重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返还购房款,还要对买受人丧失的缔约机会成本和房屋升值差价进行赔偿。这一指导意见精准打击了见利忘义的不良风气,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融入法治建设。
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政策指导和宋庄案的先例,视线再回到2018年的内蒙古赤峰市。卖家刘亚云的丈夫当年重病去世,刘亚云为了还债和供孩子读书,将老宅卖给下岗女工魏思丽。
交易完成后,魏思丽十多年间对院落进行翻建扩建,新增有证房屋二百八十多平方米。2017年10月,老宅所在区域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涉案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加上团签奖励总计达到四百一十九万余元。
刘亚云母子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魏思丽,以魏思丽属于城镇户口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018年12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在分配补偿款时,法院按照房屋来源和双方过错分别处理。
法院认为刘亚云作为出售者在交易履行多年后借政策主张收回利益,应当承担较大过错责任。魏思丽自己出资扩建的二百八十多平米房屋产生的征收收益全归魏思丽所有。
交易时存在的两栋旧房对应的利益,则按照双方责任和诚信情况分配,魏思丽享有百分之七十份额,刘亚云母子享有百分之三十份额。
最终魏思丽获得三百八十二万余元,刘亚云及两个儿子共同获得三十七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正式生效。这场跨越十五年的恩怨就此尘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