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位64岁的文盲老人,莫名其妙被开通了股票账户,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是跨省上门操作的。办理过程里老人全程点头附和,配合走完了全部流程,但他完全不清楚开立证券账户的作用和潜藏风险,心里只惦记着工作人员承诺的一篮鸡蛋,对方告知只要配合办完业务就能领取。这件事后续被老人的家属察觉,随即发起了投诉。
2024年11月,一位六十四岁的农村老人,不识字,也不会写字,一辈子和股票、证券、投资理财毫无交集,压根分不清各类金融账户的区别。
兴业银行合肥新站支行的工作人员,带着移动开卡设备,从合肥跨省来到南昌上门,打着批量办理企业工资卡的名义集中办业务。
现场摆出了很吸引人的小福利:存一块钱就能领到鸡蛋,如果额外开通证券三方存管账户,还能再多领一份鸡蛋。
一辈子节俭的老人,信任上门的正规工作人员,看不懂屏幕弹窗,读不完风险协议,只能顺着工作人员的指引应声作答。
银行事后声称开户经过了老人本人同意,但核对资料后自己也承认,业务单据上的签字笔迹和老人本人明显不符,绝大部分材料都是工作人员代为签署。
一番操作下来,这位没有任何金融认知、完全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六旬老人,系统内被划分成稳健型投资者,名下凭空多出了一个证券账户。
工作人员不远千里跨省跑一趟,目标很明确:完成每月的开户任务,赚取业务提成。
老人只是想要几份免费鸡蛋,完全不清楚自己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被拿来当做开户人头。
她没有主动入市炒股,没有产生资金亏损,却实实在在成了业务任务里的“韭菜”。
直到许久之后,家属收到证券公司的短信提醒,这场违规开户的闹剧才彻底曝光。
事件发酵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公开致歉,着手注销违规账户,对涉事人员问责,在全行铺开合规排查。
底层普通人不懂金融规则、不懂维权渠道,容易被小礼品诱导、被流程裹挟。
仅仅是一线员工的一份月度开户任务,就让一位普通老人平白多出自己完全看不懂的金融账户,也暴露出异地展业、开户审核里藏着的漏洞。
规矩摆在面前,可当业务任务压过底线,最无辜的往往是毫无防备的普通人。
很多机构以为走了签字流程、录了口头确认,行为就是合法的,这是对法律最大的误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文盲老人无文字辨识能力,根本无法理解证券开户的权利与风险。所谓同意,是被礼品诱导、被流程裹挟的被动应答,不具备真实意思表示。
从法理上讲,本次开户民事行为,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证券法》第一百零七条,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证券实名制的核心,是本人知悉、本人确认、本人签署。
本案工作人员代签代办,笔迹不符,完全架空实名制立法目的。看似合规的系统流程,本质是程序造假、合规走过场。
第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全面了解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核心信息。
金融适当性原则,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善意。
机构明知老人无任何金融认知、无风险承受力,为冲业绩强行归类为稳健型投资者。
这不是业务瑕疵,是故意规避法定义务,恶意匹配金融风险。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金融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