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位女店主,
因为6岁儿子一句话,
被打成了轻微伤。
你猜后来怎么着?
对方不仅不认账,还说自己才是“正当防卫”。
事情是这样的。
孩子生殖器红肿,说被邻居摸了。
当妈的急疯了,直接上门质问。
对方否认,反咬一口说她毁人名誉。
结果呢?他主动冲进女店主店里,拉下卷闸门,动手了。
脑震荡、手部裂伤,孩子也吓得不轻。
徐华说自己是“正当防卫”,还说女店主先骂人,他忍无可忍。
法院判他赔偿17685元。
说实话,我看了这个判决,心里挺不是滋味。
法律上,正当防卫得满足“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女店主上门质问,顶多是言语冲突,哪来的“现实紧迫侵害”?
他主动拉门、闯店、动手,这哪是防卫?分明是借题发挥,暴力报复。
法院也没糊涂。
明确认定他是主动挑起冲突,承担主要责任。
轻微伤不支持精神抚慰金,律师费也不赔,但该赔的医疗费、误工费,一分不少。
这事最让人感慨的是——如果当时徐华冷静点,报警或者起诉诽谤,他可能还有理。
可拳头一出,全变了。
保护孩子的心,谁都能理解。
但着急上火、上门理论,往往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让孩子再受一次惊吓。
你们觉得,这事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要是你,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