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 4-5 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发出不正常声音,且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男子当即停止为女子擦洗,不料女子次日离世,男子一审获刑 3 年后上诉,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这案子说出来很多人第一反应以为是编的段子,实则是 2015 年发生在辽宁灯塔的真实命案,全程细节离谱到让人咋舌,两级法院的判决分歧也很有说头。
先把事情完整捋一遍。男方王某和已婚女子吴某是微信聊出来的婚外情人,事发当天下午两点,两人约在出租屋见面。刚进行四五分钟,吴某突然发出怪异的声响,整个人嘴歪眼斜,当场小便失禁,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是身体出了大问题。
王某第一时间倒是停了下来,伸手按了几下人中,见没什么反应,脑子里第一个念头不是打 120,而是怕婚外情败露被人知道。他就简单把污物擦干净,居然直接躺旁边睡觉去了。
这一睡就睡到了晚上八点。醒过来一看,吴某情况更糟了,口吐白沫,连大便都失禁了,状态明显在恶化。换正常人这会儿早慌了,王某的操作却依旧清奇,又把脏东西收拾干净,翻个身接着睡。
到了凌晨零点,他再次醒过来查看,吴某浑身已经发凉,双眼斜视,整个人彻底失去了意识。就这么吓人的场面,王某还是没拿起手机拨急救电话,照旧擦拭完继续蒙头大睡。
一直到第二天凌晨四点,天快亮了,王某伸手一摸,吴某身体都硬了,脉搏也没了,这才彻底慌了神。他手忙脚乱给人穿上衣服,开车往医院送,结果医生一检查,人早就没了,心电图直接是一条直线。
后来法医鉴定结论出来,吴某是腹部受钝性外力挤压,导致左侧膈肌破裂,胸腔积血,最终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说白了,要是当时第一时间送医抢救,人大概率能救回来,硬生生被拖了十几个小时拖没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一审的逻辑其实很清楚:两人相约到密闭的出租屋独处,王某的先行行为让女方陷入了危险环境,法律上自然就产生了救助义务。
女方从嘴歪眼斜到大小便失禁再到身体发凉,这么多次明显的濒死信号摆在眼前,王某明知道不救人会死,却为了隐瞒私情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王某不服,当即提起上诉。他觉得自己压根没想让对方死,就是侥幸觉得她能自己缓过来,最多算过失,定故意杀人太重了。
二审辽阳中院最终改判,把故意杀人罪改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也从三年降到了两年。
改判的核心分歧,就在主观心态上。二审法院认为,王某事发后第一时间按了人中,全程也没跑,最后也主动送医了,说明他内心不是盼着女方死,而是过于自信,错误地估计了情况,觉得对方歇一歇就能缓过来。说白了就是蠢和侥幸,不是坏到骨子里的恶意。
而且王某家属事后也做了赔偿,拿到了女方家属的谅解书,这也是减刑的一个因素。
很多人看完可能会觉得不解气,拖了十几个小时不救人,就判两年?这也太轻了。
站在普通人的道德视角看,这事确实让人膈应。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在你眼前一点点恶化,整整十四个小时,你擦了三遍污物睡了三觉,愣是没想起来打个 120。
说难听点,就算是路边陌生人晕倒了,大部分人也会掏出手机拨个急救电话,更何况是跟你有亲密关系的人。
但从法律角度讲,二审的改判其实是符合刑法逻辑的。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边界本来就很模糊,区别就在于内心对死亡结果的态度:一个是无所谓、放任发生,一个是觉得不会发生、轻信能避免。
王某按人中、没逃跑、最后送医,这几个行为凑在一起,确实很难百分之百咬定他就是希望对方死。更准确的描述是,他把自己的名声和脸面,看得比对方的命重要。他不是想杀人,只是不敢承担救人的代价,于是选择了鸵鸟心态,赌一把对方能自己好。
可话说回来,这种 "赌一把" 的代价,是别人的命。
这案子最讽刺的地方就在这:两人偷偷摸摸出来约会,本来图的是一时快活,结果男方为了保住自己的家庭和名声,眼睁睁看着女方死在身边。到最后,私情还是曝光了,人没救回来,自己也蹲了大牢,里外里输得一干二净。
说句实在话,这案子给所有搞婚外情的人都敲了个警钟。别觉得偷情只是道德问题,真出了事,你跑不掉法律责任。只要是你把对方带进了封闭空间,只要危险是因你而起,你就有救人的义务,装睡、跑路、假装看不见,都没用。
更别提人性这东西,真到了利害关头,往往比你想象的更凉薄。女方大概到死都没想到,自己约会的情人,会在她最危险的时候,选择捂十几个小时等她凉透。
二审两年的判决,从法律上看算是中规中矩,但从情理上讲,总让人觉得有点轻飘飘。毕竟一条人命没了,起因是见不得光的私情,死因是本可以避免的拖延。法律能评判行为的性质,却衡量不了人心的凉薄。
说白了,婚外情这东西,轻则身败名裂,重则家破人亡,真不是危言耸听。这案子就是最鲜活的例子,你以为是风花雪月,搞不好就是生死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