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无人便利店内,两名男子分工明确、疯狂扫货。店主通过监控远程喊话警告“已经报警了”,两人却充耳不闻,继续将柜台香烟洗劫一空。
2026年7月18日凌晨,湖北宜昌一家24小时无人便利店,两名男子盯上了这家深夜无人值守的店铺,一人守在店外望风,另一人进店后直奔柜台,几乎将所有香烟洗劫一空。
店内远程监控的店员发现异常后,立刻通过监控隔空喊话警告:“不要再偷了,已经报警了!”
但两人完全不为所动,继续快速搜刮商品,得手后迅速逃离。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作案过程中:店门意外关闭,其中一名男子一度被困店内,另一名同伙甚至用手机扫码开门才将其救出。
据知情人士透露,店内香烟损失约三四十条。事发后店主已报警处理。从进入店铺到完成盗窃,全程不过两分钟。
(一)盗窃行为定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
两名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人便利店秘密窃取大量香烟,属于典型的盗窃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三四十条香烟的价值很可能已达到甚至超过当地立案标准。若涉案金额达标,两人将面临刑事追诉;即便未达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也将面临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无视劝阻:加重处罚的重要情节
一般盗窃者在被发现或警告后通常会停止,但本案两名男子在店主明确告知已报警的情况下依然继续作案。
这种“明知故犯”的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危害性更大,成为从重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远程客服警告已表明“拒绝归还”的态度,可能被认定为 “公然盗窃” ,从而从重处罚。
(三)为什么不构成抢劫?暴力程度是关键。
有网友会问:“被发现了还继续拿,这不算抢劫吗?”
答案是否定的。抢劫罪要求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
本案中,两名男子虽然无视警告,但没有对任何人使用暴力或进行胁迫。他们只是利用无人店深夜无人值守的漏洞实施盗窃,不具备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
监控拍下了脸,扫码留下了信息,门禁记录着行踪——在无人便利店“零元购”,不是“捡便宜”,是“送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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