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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白嫖?” 内蒙古,一女子为救癌症丈夫,以 16 万元的价格将 146 平米房

“想白嫖?” 内蒙古,一女子为救癌症丈夫,以 16 万元的价格将 146 平米房子售出。没想到 15 年后,房子竟被划分到拆迁区,正当买家以为自己要获得 419 万拆迁款时,女子突然找上门来,张口就要 150 万拆迁款,买家果断拒绝,之后,女子将买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结果亮了!

买家魏思丽是当地一名下岗女工,16 万元在当时不是一笔小数目,几乎掏空了她全部积蓄,还凑了部分亲戚的钱。双方自愿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刘亚云把房屋相关手续全部交付给魏思丽。

因为是农村宅基地性质的房屋,无法办理正规产权过户,双方都默认交易就此完成,此后十几年再无交集。

拿到房子后,魏思丽并没有闲置这套院落。原有的老房年久失修,院落破败不堪,她前前后后投入 50 多万元,对老房进行全面翻修加固,还在院内空地上扩建了新房,最终整个院落的房屋总面积扩充到了 430 多平米。

此后 15 年里,魏思丽一家部分自住、部分对外出租,靠着这套房子撑起了家庭开支,刘亚云全程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

变故发生在 2018 年。当地发布拆迁征收公告,魏思丽的这套院落正好划入拆迁范围,按照补偿标准核算,总拆迁补偿款高达 419 万元。

对魏思丽来说,这是守了十几年的资产终于兑现,可她没等到拆迁款到账,先等来了失联十几年的原房主刘亚云。

刘亚云上门直接提出要求:分给她 150 万拆迁款。

她的理由是,宅基地是村集体分给自家的,当年卖的只是地上的房子,土地使用权并没有转让,拆迁补偿里的土地部分理应归她所有。

魏思丽当场拒绝,在她看来,当年是刘亚云急着用钱救命主动卖房,自己全款付清又投入巨资翻修扩建,如今房子增值了就来分钱,完全没有道理。

协商不成,刘亚云直接将魏思丽起诉至法院。

她的核心法律依据很明确: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魏思丽是城镇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资格,因此当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房屋产权仍归自己所有,拆迁补偿款也该归自己所有。

这并不是刘亚云的无理取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实会被认定无效,这也是过往很多同类纠纷中,卖家反悔的核心底气。

不少人看到这里或许会觉得,魏思丽花了钱住了十几年,最后还要把房子还回去,实在太亏。

但法院的最终判决,跳出了 “合同无效就全额返还” 的机械逻辑,给出了一份兼顾法律规则与公序良俗的结果。

法院首先认定,双方 2003 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实无效,这一点符合法律规定,但合同无效后的财产分割,远没有刘亚云预想的那么简单。

法院将 419 万拆迁补偿款拆成两部分分别认定。

第一部分是魏思丽入住后出资扩建的 284.81 平米房屋,这部分建筑完全由魏思丽个人投资建设,和原有老宅无关,对应的拆迁收益全部归魏思丽所有,刘亚云无权主张分割。

第二部分是原有 146.15 平米老宅对应的补偿款,法院按照双方过错比例进行划分。

审理中法院明确,当年的房屋交易是双方自愿达成,刘亚云通过出售房屋拿到了救命钱,时隔十几年又因拆迁利益主动主张合同无效,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是引发本次纠纷的主要过错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对于原有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增值部分,魏思丽享有 70% 的份额,刘亚云作为主要过错方仅享有 30% 的份额。

整体核算下来,419 万余元的总拆迁款中,魏思丽共计分得 382 万余元,刘亚云仅分得 37 万余元,连她当初索要的 150 万的零头都不到。

在我看来,这份判决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它没有让法律规则成为失信者牟利的工具。

宅基地限制流转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从来不是为了留下 “卖房拿钱、拆迁反悔” 的漏洞,更不会支持 “两头占便宜” 的背信行为。

现实中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 “合同无效 = 我稳赚不赔”,大不了退回当年的房款,把涨价的房子收回来。但这个判例清清楚楚地说明:法律评判的不只是合同效力,还有当事人的行为对错。

主动反悔、违背诚信的一方,必须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不能靠着撕毁契约获得额外利益。

当然,这个案子也给所有购房者提了醒。农村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这类无法办理正规过户的房产,本身带有天然的法律风险。

哪怕你实际居住十几年,只要房价大涨或者遇到拆迁,原房主都有可能跳出来主张合同无效。

就算最终法院会考虑你的投入和居住事实,也免不了一场耗时耗力的纠纷,普通家庭尽量不要轻易踩这个坑。

回头看整个事件,刘亚云当年卖房救夫本是无奈之举,也让不少人心生同情。

说到底,拆迁拆的是房子,考验的是人心,想靠着出尔反尔 “白嫖” 利益,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