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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女子在商场内遛狗且不牵绳,路过的一对情侣,女友被狗给吓到了。男友让女子

湖南长沙,女子在商场内遛狗且不牵绳,路过的一对情侣,女友被狗给吓到了。男友让女子为女友道歉,不料女子拒不认错,双方矛盾爆发,男子将狗抱摔,抬手扇了女子一记耳光,女子被打后情绪崩溃,站在原地痛哭。

事发当日,女子无视公共场所管理规则,独自带着宠物犬进入商场。

她全程没有给犬只拴系牵引绳,任由小狗在人群中随意跑动。
 
这只小狗在闲逛过程中,突然冲到一对正在逛街的情侣身旁,近距离扑跳、吠叫。

猝不及防的女生受到明显惊吓,下意识后退躲闪。

女生的男友见状上前与狗主人沟通,要求女子就宠物吓到路人的行为道歉。
 
面对男子的合理诉求,女子非但没有丝毫歉意,反而态度蛮横强硬,反复辩解:我家狗不咬人,是你们自己胆子太小太矫情。

女子拒不承认自身违规行为,还出言顶撞对方,双方的口角争执不断升级。

女子的强硬态度彻底激怒了男子,情绪失控的他当场抓起宠物犬狠狠摔在地面。

女子见状上前拉扯对峙,混乱之中男子抬手扇了女子一记耳光。
 
突如其来的冲突让现场秩序混乱,女子被打后情绪崩溃,站在原地痛哭不止。

周围逛街的路人纷纷驻足围观,商场安保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双方,并拨打报警电话。

随后民警到场处置,将涉事女子与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文明养犬是每个养犬人的基本义务,商场作为人口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本身就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女子明知规则却执意违规,不牵绳放任宠物乱窜惊扰他人,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与城市管理条例。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犬只惊吓路人给他人造成心理恐慌,女子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男子保护女友的心情可以被理解,面对他人违规惊扰自身伴侣,维权的诉求完全正当。

但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遇到此类问题,完全可以选择联系商场管理人员、报警求助等合法途径解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扇女子耳光,属于殴打他人,触犯本条款。

摔狗属于故意损毁他人私有财物,扇耳光属于殴打他人,两项暴力行为直接越过法律红线。

原本占据道理优势的一方,因为一时冲动,反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民事赔偿,得不偿失。

如果女子能遵守规则、礼貌致歉。

如果男子能克制情绪、理性维权,这场冲突完全可以避免。

这场冲突没有赢家,女子因违规养犬、态度蛮横引发纠纷,男子因冲动暴力承担法律风险。

这件事也给大众敲响警钟:公共场所守规则是底线,遇事冷静不冲动是素养,面对矛盾,理性沟通永远比暴力对抗更有力量,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式。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