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查悉,64岁母亲遭银行跨省办理储蓄卡,并以此卡擅设证券账户。鉴于母亲文盲且不识字,男子当即举报,质疑经办方及签署人身份。
谢先生向记者倾诉,他母亲今年64岁了,没什么文化,大字不识一个,更不用说写字了。
说来也怪,2024年,银行竟然派人上门,帮谢先生母亲办了张跨省储蓄卡,顺便开了个证券账户。
可谢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我妈一字不识,啥也不懂,办卡要填资料,最后本人还得签名。
字都不认得,资料谁帮她填的?而签名,又是谁代签的?
原来,胡女士生日那天,手机突然响了条短信,谢先生顺手拿过来一看,居然是一家证券公司发来的。
他母亲这一辈子,连股票是啥、证券是啥都没搞明白,怎么可能会开个证券交易账户呢?
谢先生赶紧查了一下,才发现这个证券账户是绑着母亲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开的。
这时候,他母亲才回想起来,2024年11月22号,银行工作人员,给她办过一张银行卡。
经过母亲后来仔细回想,当时那帮人随身带着开卡用的终端设备,专程从外省过来办业务,嘴上说的是给公司员工统一办工资卡。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母亲并不在这家公司工作。完税证明上明确标注了她所任职的单位名称,两者显然不是同一家。
谢先生急了,这难道不是假的吗?他认为银行人员冒用企业名义,在异地搞虚假的、批量化的开户。
谢先生情急之下,向银行提出质疑,负责人当面致歉,随后重新核对了全部开户材料。
核对发现,材料字迹与本人样本不符,据此可判定,该签字极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代客所为。
负责人主动提出,愿拿出两万元与谢先生和解,谢先生录了音,证据确凿,随即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
银行现已致歉自查,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第19条:禁止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销售或交易产品;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销售或交易产品,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且产品须为低风险。
本案中,谢先生母亲六十四岁,不识字且不会写,根本没能力认知证券账户风险。
且银行人员跨省,违规开储蓄卡,又擅自为她绑定证券账户。
此类行为漠视老年群体保护条款,已构成对强制规定的违反,属典型违规行为。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规定,明确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先恪守审慎经营规则,该规则涵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员工擅自代客签开户材料,既是违背了解客户的业务准则,也违反了账户实名制的监管规定,且在未经授权许可内。
也将毫无风险认知能力的老人,经由此类操作暴露于,证券交易的潜在风险之中。
老人日后若遇账户被盗、交易亏损,或者征信受损,她连看懂基础维权文件的能力都不具备,更无从主张权利。
银行提出请求,以2万元私下和解,而谢先生没有接受,并将此事举报至相关部门。
监管部门将视实情对涉事银行提出相应整改要求。老年人属弱势群体,尤其偏远农村地区老人多不识字。
为改善生活,他们外出务工,从事力所能及之行业。
那些原本应受帮扶、同情与保护的人,如今却只能做保洁、打扫等简单体力劳动。
开卡竟能捆绑证券业务,可见流程混乱。然而他们对证券、股票及金融全然不解,实属异常。
从业者为拉业务,手段已无所不用其极。然而,事情终有败露之时,此次影响已扩大。
目前,银行现已道歉,并已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银行另表示,将依客户意愿,妥善处置涉事证券账户事宜。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