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湖南长沙,女店主见6岁儿子生殖器红肿,怀疑是42岁相邻商户“猥亵”导致,跑上门去找对方评理,不料对方恼羞成怒,认为女子在污蔑他的名声,跑到女子店里拉上卷闸门就开始动手,双方冲突过程中导致女子脑震荡,女子起诉索赔25705元,对方却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或互殴中的次要过错方,且女子污蔑自己有过错,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那天下午,袁某正在自家生鲜店里理货,6岁的儿子小舒忽然跑到她身边,说下身疼得厉害。袁某查看后发现,孩子的局部确实有些红肿,排尿时也明显不舒服。孩子随后提到了隔壁超市老板徐某,称对方曾经碰过自己,这句话让袁某一下慌了神。
当妈的遇到这种事,很难完全冷静。袁某随即走进隔壁超市,要求徐某解释清楚,并向孩子道歉。徐某当场否认,双方隔着柜台越吵越凶,店员和顾客都在旁边,场面一时十分难堪。
争吵暂时停下后,事情并没有结束。按照案情材料的说法,徐某随后来到袁某的生鲜店门口,伸手拉下正在营业的卷闸门,并进入店内继续理论。店里的光线一下暗了下来,言语冲突也迅速变成推搡和扭打。
货架之间本就狭窄,两个人纠缠在一起,现场很快乱作一团。案情材料记载,袁某的头部和胸口受到击打,右手掌也在混乱中被划伤,随后出现头晕、胸闷和反复呕吐。丈夫看到她手上流血,立即拨打110和120,袁某随后被送往医院。
病历材料显示,袁某被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伤、胸部软组织挫伤和手部裂伤,住院治疗两天,伤情后来被评定为轻微伤。孩子也接受了超声检查,结果提示局部轻度肿胀和软组织挫伤。需要说清楚的是,孩子此前关于徐某的陈述并未形成刑事定论,因此不能据此直接认定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出院后,袁某与孩子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现有材料,他们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705元。袁某认为,无论最初的争议如何,徐某后来主动来到店内并引发肢体冲突,都应当对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
徐某在庭审中否认主动殴打。他称是袁某一方先动手,自己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袁某手上的伤也并非由他造成。徐某还提出,母子二人的损失不应放在同一案件中处理,部分索赔项目缺少票据或其他证明,因此不应获得支持。
这起案件最容易混淆的地方,是人们很容易把孩子最初的陈述,与后来发生的肢体冲突绑在一起。实际上,这是两条不同的证据线索:孩子是否遭到不当接触,需要依靠独立调查和证据作出判断;徐某是否在后续冲突中造成袁某受伤,同样要看报警记录、病历、鉴定意见和现场情况。前一项指控没有形成刑事认定,并不意味着后一场冲突中的责任也可以被一笔带过。
按照案情材料所述,法院结合报警记录、就医病历、伤情鉴定及双方陈述,认定徐某拉下卷闸门后进入店内,并与袁某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与袁某受伤之间存在关联。徐某虽然主张正当防卫,却没有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正在遭受现实的不法侵害,也未能证明其反击处于必要限度。因此,这项抗辩没有得到法院采信。
法院也没有对袁某提出的所有金额照单全收,而是根据票据、损失证明和实际治疗情况逐项核算。孩子已经实际发生的合理检查费用,被一并纳入处理范围;缺乏充分依据或超出合理范围的请求,则没有全部获得支持。按照现有案情材料,法院最终判决徐某赔偿17685元。
在我看来,这起纠纷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最终赔了多少钱,而是证据怎样在情绪失控中被挤到了一边。孩子说出疑似受到侵害的经历,家长焦急甚至愤怒都不难理解,但越是在这种时候,越需要尽快报警、就医,保存监控录像、聊天记录和证人信息。询问孩子时也应避免反复暗示或诱导,否则不仅可能影响孩子的表达,还可能增加后续调查的难度。
上门对质看起来直接,实际上很容易把一件原本需要调查的事情,变成另一场难以收拾的冲突。法律最终处理的,也不是谁在争吵中声音更大、情绪更激烈,而是哪一项事实能够被证据证明,哪一笔损失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真正可靠的保护,从来不是靠谁更强硬,而是靠一条完整、清晰、经得起核验的证据链。
卷闸门后来还会重新升起,两家店也可能继续营业。只是经历过这场冲突之后,门里门外的人恐怕很难再像从前那样相处。诉讼能够划出赔偿和责任的边界,却未必能够修复已经破裂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