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姑娘和现役军官恋爱订婚后,男方给她15.6万彩礼,并买了一辆22万的车给姑娘使用。还没等到结婚,姑娘觉得这样的婚姻不是她想要的,便提出悔婚,退还了车辆,但拒不返还15.6万彩礼。军官为此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小赵是一名现役军官,常年在部队,休假时间有限。经人介绍认识小雯后,两人相处得不错,不到半年便订了婚。
订婚当天,小赵家按当地风俗给了小雯15.6万元彩礼。小赵还买了一辆价值22万元的车,交给小雯使用。两家人开始商量婚期,小赵也以为,接下来只要按部就班准备婚礼就行了。
可订婚以后,小赵因为部队任务不能经常回来。有时小雯发去消息,隔很久才能收到回复;遇上临时任务,两人说好的通话也会取消。
起初,小雯还安慰自己,军人的工作就是这样。时间长了,她却越来越担心。她想的不只是眼前见面少,而是结婚后的日子:如果家里有事,小赵赶不回来怎么办?以后有了孩子,是不是大多数事情都要她一个人承担?
她问过小赵:“以后也会一直这样吗?”
小赵沉默片刻,只说:“我能争取的都会争取,但任务来了,我确实没办法保证。”
这不是小雯想听到的答案,却是小赵唯一能给出的实话。
小雯犹豫了近半年,最后还是提出解除婚约。她说小赵没有做错什么,只是自己承受不了长期聚少离多的生活。小赵听完,没有强留。那天晚上,他把想问的话输入了好几遍,最后只回了一句:“你考虑清楚就好。”
随后,两人开始处理订婚时给付的钱和车辆。小雯把那辆22万元的车退了回来,但谈到15.6万元彩礼时,她拒绝返还。
她认为,彩礼是小赵家自愿给的。订婚以后,她同样投入了时间和感情,如今解除婚约,自己也承受了压力和议论,这笔钱不该全部退还。
小赵没有接受这个说法。那15.6万元不是平时恋爱中的红包,而是家里为两人结婚准备的。如今婚没有结成,他认为小雯继续留下这笔钱没有道理。
双方协商了几次,谁也没有退让。小赵原本不想把事情闹到法庭上,毕竟两个人曾认真谈过婚事。他把转账记录翻出来看了几遍,又给小雯发了一条消息,希望双方再谈一次。得到的仍是拒绝后,他才整理好订婚和转账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雯全额返还彩礼。
庭审中,小雯提出,这笔钱属于自愿赠与,也应当考虑她在这段关系中的感情和时间投入。小赵则认为,给付彩礼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结婚,而双方既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法院审理后认定,15.6万元是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彩礼,不属于恋爱期间用于表达感情的普通赠与。如今双方已经解除婚约,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小赵要求返还彩礼,依法应予支持。
至于小雯所说的时间、感情和名誉损失,法院认为,恋爱和订婚是双方自愿作出的选择,双方都投入过感情,不能据此拒绝返还彩礼。
最终,法院判决小雯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返还15.6万元彩礼。
收到判决后,小赵没有再给小雯打电话,只把判决书和转账材料收进文件袋。两人的婚事停在了那里,车退了,彩礼也要退,至于曾经认真商量过的婚期,谁都没有再提。
头条的友友们,如果是你,婚约解除后,面对感情投入和大额彩礼,会接受法院判决全额返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