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也不要去买旧衣服穿,因为你不知道你买的衣服到底经历了什么,而且很有可能会给你带来灾难!我跟你讲一件事情,你听了就会觉得后背发凉,荒唐可笑!因为这件事情的主人公,什么也没干,就是因为在地摊上买了一件旧的绿色毛衣背心,结果摊上事了!
1992年农历正月,胥敬祥去邻村走亲戚,跟同乡卫国良坐一桌喝酒。屋里烧着煤炉,喝到兴头上他脱了棉袄,里面穿的一件绿色毛背心露了出来。
就是这件左肩带着个织错疙瘩的旧背心,让卫国良心里咯噔一下。
卫国良的妻妹梁秀阁,正是抢劫案的受害人之一。他记得清清楚楚,妻妹亲手织过这么一件绿背心,还没来得及穿,就跟着家里的钱粮一起被抢走了。
这场酒喝完没几天,卫国良就去派出所报了案。
警察来得很快。胥敬祥正在地里干活,直接被带回了派出所。他一开始说得明明白白,这件背心是头年秋天赶集,跟同村的胥祖国一起在地摊上买的旧衣服,三块钱。
他甚至能说出摆摊人的模样,还有当天一起逛街的细节。
可办案民警不信。在连环抢劫案久侦不破的压力下,这件唯一能对上号的“赃物”,就成了救命稻草。
接下来的三天三夜,成了胥敬祥这辈子最黑暗的记忆。
他后来跟检察官哭诉,警察把他捆起来,用棍子打他的脚,穿着皮鞋跺他的脚踝。他疼得昏过去好几次,最后实在扛不住了,就顺着审讯人员的话头编。
他编出了四个同伙,名字起得像武侠小说:青龙、绿龙、黑龙,还有一个叫梁小龙。他说五个人蒙面作案,分工明确,抢来的东西平分。
口供一拿到,案子就算“破”了。县里还专门通报了这起连环抢劫案告破的消息。
案子移送到预审股,承办民警李传贵翻完卷宗,越看越不对劲。口供前后矛盾,作案时间对不上,所谓的同伙一个都没抓到,除了那件说不清楚的背心,连个作案凶器都没有。
他提出要补充侦查,反而被人举报徇私舞弊、包庇罪犯,自己反倒成了被调查对象。
这一查,就是好几年。李传贵的案子从县里到市里,一审二审都判他无罪。可胥敬祥的案子,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往下走了。
1997年3月,鹿邑县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胥敬祥有期徒刑十六年。他在看守所里拿到判决书,想都没想就签了字,没上诉。
你们说说这个案子判的可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