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失的理想汽车终极推论」
昨晚找相关专业人士盘了一整晚,整个事情又捋了一遍,把我终极的推论和判断分享给各位。
也与大家探讨。
一,3次抵押到底怎么回事。第一次微众银行,第二次浙农小贷,微众银行属于车管所系统备案抵押登记、但合同约定不扣押绿本原件的专项车贷,浙农小贷应为标准的抵押。
但微众银行的贷款合同肯定会标明,贷款存续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许可,借款人不得将车辆再次抵押、质押、转让、出租。车主瞒着微众找浙农小贷做二押,属于单方面违约,微众有权要求贷款提前到期、一次性结清剩余本金+违约金。
第三次质押肯定存在,所以才造成第一次不予立案。车主今年四月跟博主王飞直播中曾否认有第三次抵押,但是他有承认有经济纠纷,王飞也声称得到警方给理想汽车门店的消息,这台车有经济纠纷所以才被拖走。
车主玩了个文字游戏。
第三次放贷的是民间放贷人,他们肯定迅速知晓这台车存在1-2笔担保,无法到车管所办理第二或第三顺位抵押登记。
所以这类放贷人通行的做法是,不走正规抵押流程,只签署车辆质押协议、逾期处置授权协议(无留置协议法律效力)。并且扣留实体车钥匙(也就是车主去年6.14补配的钥匙),扣留车辆。
车主刻意做了概念拆分,法律意义上确实没有第三笔备案抵押, 但事实上这台车已交付第三方管控,签订到期处置协议,属于事实上的质押,只是没有公示效力。
他对外只强调“无备案抵押”,隐瞒了实际交付车辆作为债务担保的事实,属于典型的话术规避,这也是媒体报道出现信息偏差、案件定性模糊的根源。
二,车主为什么明显的不想要这台车回来?
前面说过,一旦这台车在中国境内拿回来,那三押的贷款方必然继续追他还贷,二押立刻知道,马上启动风控扣押车辆,一贷微众银行马上知道,立刻会起诉他违约二次抵押。
这台车回来,他不仅会面临债务连环暴雷,最终这个车都不可能回到他手里,肯定直接被法院追责处置。
除非他把欠三家的钱都还了。他要有那个钱,就不会层层借贷、走到民间质押这一步了。
三,车主的算盘是什么?他想让警方以盗抢车辆立案,并且做出无法追回车的结论,然后以此为依据,让保险公司赔偿车辆。同时把理想汽车拉下水,再闹一笔钱。
那么警方卡在哪里呢?
车主以最高法督办工单2023-050121009对应的(2022)鄂1281刑初209号指导判例,主张即便双方存在债务、质押协议,债权人没有法院生效判决和财产保全裁定,以及强制执行文书,无权私自以秘密方式拖走、转移车辆占有。
要求警方必须以盗抢车辆立案。
但警方也有严格规定,公安部多次发文,要求严格区分民事债务纠纷与刑事犯罪,只要双方存在书面质押、抵债协议,原则上优先走民事诉讼,公安不得动用刑事手段干预债权清收,这是基层派出所的第一办案准则。
这也是警方为什么第一次不予立案的原因。
但是车主精通这类借贷担保与司法边界规则,熟悉立案、信访、判例规则漏洞。
反复以最高法判例和车辆里面的财物被盗走,持续信访督办,要求警方立案。
最终警方也是没辙,去年底,与事发时隔五个月,正式以盗窃立案。
四,为什么至今八个月没结果?实际就不可能有结果,如果这车在境内那就太好办了,追回来呗,瞬间办到,然后车主就还三方的钱呗。
但车已经到境外,追不回来,2023款理想L9的二手车价值也就20来万,跨国难追不仅是耗费巨额人力物力财力,核心是车辆已在俄罗斯通过司法判决完成境外合法确权,物权彻底脱离国内管辖。
事实上肯定回不来。
况且这件事够不够得上秘密方式拖走和非法占有?很难立得住,因为车主那台车大概率本来就压在第三次借贷方的手里,借贷方又不是从他手里打架抢过来的,人家也会主张这是合法收回。
在司法实践里,车主窃回自己交付的质押车辆,本身就存在法律争议。所有权是车主本人,但债权人基于书面质押协议,取得《民法典》保护的合法占有权,刑法同样保护占有秩序。
但又没法结案,以盗抢车辆追不回来结案?车主马上拿结案书去找保险公司理赔。
但保险公司百分百不干,机动车商业险示范条款明确写入免责条款,因被保险人与第三方存在经济、债务纠纷导致的车辆丢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车主在车辆出境后,依然按月偿还微众、浙农两笔大额贷款,这也一定会成为保险公司认定“存在合意、经济纠纷前置”的关键间接证据。
保险公司调取警方笔录和证据,肯定拒赔,然后车主再次各种信访起诉,搞得拖好几年无法收尾。
车主肯定这么干,因为只有这么干,才能持续拖延微众银行和浙农小贷的债务追责。
而且警方也会非常慎重,这种抵押经济纠纷太多太多了,都立刑案,司法系统根本承载不了。
因此,这事儿就这么僵着。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