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42岁男子英年早逝,留下50万公积金存款,媳妇一声不吭把钱全取走了。男子的爸爸找上她:你凭什么把他的遗产取走?他是我的儿子,他的命是我给的,他的遗产就应该是我的!
据悉,男子一年前被查出来不治之症,因为已经是晚期了,所以男子挺了一年就一命呜呼了。
男子生前是家里的顶梁柱,养着妻子和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
两人的孩子现在还很小,男子妈妈又离世的早,所以,女子只能够找自己的妈妈来帮衬自己。
女子妈妈就帮着打理家务,而带孩子的事基本是女子亲力亲为。
现在家里的顶梁柱走了,家里没有了收入来源,可是孩子和大人都还要继续活下去呀。
妻子想着男子的账户里应该还有一些公积金存款,于是就准备把公积金存款取出来。一查账,公积金存款账户还有50万,于是,她就一次性把钱全部都取了出来。
很快,这件事情就被女子的公公知道了,公公立刻就不乐意了,找到女子,要她把钱吐出来。
女子说这是我丈夫的遗产,凭什么要我吐出来?我是他的第一继承人。
公公说我不管你什么第一继承人还是第二继承人,他是我的儿子,他的命都是我给的,遗产难道不应该也是我的吗?
女子说,你不要胡搅蛮缠,咱先不说继承人的事情,光是有一个这么小的孩子要养,这笔钱就应该是留给我。难道他儿子不要长大吗?孩子不要吃喝吗?长大了不要读书吗?
公公这时候也不甘示弱:孩子是你们两个的孩子,不是他一个人的义务,你也有义务去抚养他,你得自己去挣钱养你们的孩子。
不要盯着我儿子的遗产,现在是你儿子还有妈妈,我唯一的儿子没有了,谁来给我养老?那50万的公积金就应该是归我所有。
再说,我现在年纪大了,要是生病了,可就没人照顾我了,我还得请护工,一个月七八千块钱,这都是钱呀。
养儿防老,他是要给我养老的,他现在没了,那么他的钱就应该是给我的。
女子见公公不明事理,于是不想跟他继续争辩。公公却不依不饶,三番五次找到女子的家里去。
女子自己的母亲在帮自己带孩子,见公公硬闯进来,就要把他赶出去。
公公强词夺理的,不肯走,你把钱退给我,我就走,不然我就在你这里不走。
不管公公怎么撒泼耍赖,女子就是不肯再拿出这个50万块钱。
于是公公就找来了调解员。
公公的理由很简单,他是儿子的直系亲属。儿子是他唯一的儿子,那么儿子应该给他养老,不能只顾着他和媳妇的孩子。他自己的孩子还有妈妈可以挣钱去养,可是他却没有了自己的儿子来给他养老。
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这笔钱应该是留给他这个爸爸的。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在继承遗产方面,遗嘱大于其他,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上述案例中,女子,女子孩子,女子的公公都可以继承离世男子的那50万遗产。
那么,每人继承多少呢?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上述案例中,男子留下的这50万存款,首先由妻子分走25万。
剩下的25万由男子的妻子,孩子和爸爸三个人平分,也就是说这个公公可以得到8万块钱左右。
女子想一个人独霸这50万也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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